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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合约藏陷阱 提前解约须补足价差

作者:小唯 来源:雅墨 2016-05-26 12:30:46

自从有线电视开放新进业者与跨区经营后,系统业者展开价格攻防战,然而看似优惠的背后却隐藏绑约陷阱。消基会调查6家新进及3家跨区经营的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发现6成6业者制订的契约,潜藏防止用户跳槽的陷阱条款。消...

自从有线电视开放新进业者与跨区经营后,系统业者展开价格攻防战,然而看似优惠的背后却隐藏绑约陷阱。消基会调查6家新进及3家跨区经营的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发现6成6业者制订的契约,潜藏防止用户跳槽的陷阱条款。

消基会针对9家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核准的有线电视系统新进业者及跨区经营者,依据“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有线播送系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调查收视契约绑约、收取违约金与终止契约相关规定,

结果发现当用户提前终止契约时,有6家(66%)业者取消优惠,并要求采原价计算补足收视费价差,另有5家(55%)还要讨回500元~1,500元装机费;至于加购宽频网络时,7家(88%)业者施行绑约条款,绑约期最长达2年,若提早解约,违约金高达1,500元~3,000元,其中1家业者甚至规定不得单独提前退租。

消基会表示,有线电视开放竞争,跨区经营与新进业者展开削价竞争,对于消费者可谓是一大福音,但事实上,用户转换契约享受优惠的同时,恐先掉入契约陷阱。像是业者祭出“终止契约,优惠失效”的惩罚*条款,防止收视户跳槽;而旧有的系统业者,则以低价的行销数位加值商品绑住旧客户,却可能引发解约的消费纠纷。

消基会呼吁,消费者勿采季缴或半年缴方式,而应选择月付型,才能保障权益。并应详细检视契约内容及附带条款,避免陷入契约陷阱;若接到电话行销时,更应要求业者清楚告知详细规定,也不要被低价促销诱惑,应综合考虑产品品质与服务速度,充分掌握绑约与违约金规定,再审慎做决定。

NCC平台事业处副处长梁温馨指出,有线电视以优惠价加购宽频网络,就如同购买手机绑电信约,消费者可以选择加购与否,至于绑约是否合理,则须视合议内容而定,消费者应以自身需求为前提,才能充分享受优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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