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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修正初审通过 黄牛将重罚最高处5年刑期

作者:莹莹 来源:雅墨 2016-05-25 15:16:09

记者王苡嫣/台北报道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25)日初审通过《铁路法》修正草案,修法提高对贩售黄牛票业者的处罚,从原先可罚车票价格的1至10倍罚款,提高到5至30倍;另外,也新增刑事罚,若以假资料和不正当的方式大量...

记者王苡嫣/台北报道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25)日初审通过《铁路法》修正草案,修法提高对贩售黄牛票业者的处罚,从原先可罚车票价格的1至10倍罚款,提高到5至30倍;另外,也新增刑事罚,若以假资料和不正当的方式大量订票,可处5年以下有期罚刑或并科新台币300万以下罚金。

台铁端午连假车票今日凌晨开卖,截至上午9时,热门时段中、长程座位都已卖光,车票难抢的情形早已不是新闻,其中又以购买花东车票最为困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日初审通过《铁路法》修正草案,提案立委郑运鹏说,铁路法于2014年6月修法取消黄牛票的刑事罚则,后续只有3件案件被起诉,2案被判刑,且因为罚款还没裁决,根本无法威慑黄牛和不肖业者,所以这次修法将原本伪造文书的5年刑责纳入铁路法,以威慑不法行为。

这次通过的《铁路法》第65条修正草案,提高对黄牛的处罚,购买车票加价出售或换取不正利益图利者,按车票张数,处每张车票价格的5倍至30倍罚款,加价出售订票或取票凭证图利者,也同。

另外,以不正方法将虚伪资料或不正指令输入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而购买车票、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针对故意或过失闯平交道行为,初审也通过铁路行车事故的发生,非铁路机构过失者,仍应酌给恤金或医药补助费,若受害人为自杀等故意或过失行为,则不在此限。

这次《铁路法》修正草案不需经过朝野协商,直接提报下次院会处理,预计最快7月就会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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