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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案终和解心宽路更宽

作者:徐凤平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05-25 11:35:08

近日,弥渡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打破常规办案思维和庭室限制,在成功调处一件在审案件的同时,一并调处了一件其他庭室审理中的案件和一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尹某某和普某某订立了建房合同,由普某某帮尹某某建房,在...

近日,弥渡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打破常规办案思维和庭室限制,在成功调处一件在审案件的同时,一并调处了一件其他庭室审理中的案件和一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尹某某和普某某订立了建房合同,由普某某帮尹某某建房,在建房过程中,尹某某之子意外身亡,双方为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多方调解未果。双方怨气一再攀升,都走入了与对方斗气的死胡同。判决下发后,普某某即起诉要求尹某某支付建房工程款,而与此同时,尹某某也将普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普某某继续履行合同,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部分进行赔偿。因尹某某之子意外身亡案和工程质量不合格案承办人员系同一人,故在接到后一案后,承办人员借鉴定之机对该案进行了“冷处理”,即告知双方在诉讼期间不能有过激行为并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后将本案搁置一旁,“不予理会”,让双方都有时间冷静思考,将我们的劝导消化掉。鉴定结论出来后,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展开了对双方当事人的“攻心战”,从事发的源头上做工作,化解双方的怨气。最后,尹某某了悟,逝者已矣,生者活得更好才是对逝者的告慰,普某某也换位思考,谅解对方的儿子因意外早逝,宽容一些,权当自己心灵的救赎。双方互谅互让,三案一并调解处理。

圆满的结局让承办人十分欣慰,同时也有深思。法官不仅是裁判者,也是倾听者、同情者、劝导者和救赎者,在承办案件的同时,也要倾听当事人的想法和委屈,在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同情当事人的同时,也要适时劝导当事人,感化当事人,将他们从心灵的死角和斗气的死胡同中救赎出来,让他们用自己的宽容在给对方出路的同时也让自己在更宽的路上能“转角遇上幸福”!

(作者单位:弥渡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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