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女子被贩卖身亡尸体配阴婚 清河女子意外死亡 [推荐]

作者:佚名 来源:新知网 2016-05-24 09:39:54

近日,清河县油坊镇后郭屯村村民郭先生向本报反映:孙媳意外死亡,尸体竟被其父母卖给他人配阴婚,到派出所报案,民警说这是“民俗”不给立案。据郭先生介绍,2015年1月22日,孙媳因煤气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孙媳的父母...

近日,清河县油坊镇后郭屯村村民郭先生向本报反映:孙媳意外死亡,尸体竟被其父母卖给他人配阴婚,到派出所报案,民警说这是“民俗”不给立案。

据郭先生介绍,2015年1月22日,孙媳因煤气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孙媳的父母要求婆家支付40万的奶水费,否则不让下葬。当郭先生一家找中间人协调此事时,孙媳的父母竟将她的尸体卖给邻村,配了阴婚。

郭先生孙媳的尸体应该由谁处置?能买卖吗?公安机关该不该立案?郭先生一家应该怎么办?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联系了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的杨胜利律师。

杨律师表示,我国法律认为,人死亡后,相应的人身权利也随之消灭。按民俗习惯,只有死者的婆家才有安葬的权利和义务,死者的父母无权处置,买卖尸体更是违法行为。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活动”。第九条规定:“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 死者的父母买卖尸体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关于对尸体的犯罪,刑法只规定了盗窃、侮辱尸体罪。如果是采取秘密手段盗取尸体的,可以按盗窃尸体罪立案,如果公安局不予立案,要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可以到当地检察院控告。

杨律师说,因本案死者死亡原因是意外死亡,死者的婆家没有赔偿或补偿死者父母的义务,死者父母提出的40万奶水费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的,是无理要求。配阴婚是封建迷信,不受法律保护,买卖尸体配阴婚是违法行为。死者父母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建议郭先生一家可以先从情理上来说服死者父母,如果不成,可到法院起诉侵权或确认买卖尸体无效。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