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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指举证不良营销手法有困难

作者:阿朵 来源:网业电台 2016-05-23 17:16:39

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讨论商品说明条例实施三年来的进展。工联会邓家彪表示,过去一年收到不少针对健身中心的投诉,涉及金额大,但刑事检控时举证有困难,建议设立签定合约后的七天冷静期。海关关长邓忍光表示,海关...

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讨论商品说明条例实施三年来的进展。工联会邓家彪表示,过去一年收到不少针对健身中心的投诉,涉及金额大,但刑事检控时举证有困难,建议设立签定合约后的七天冷静期。海关关长邓忍光表示,海关有进行放蛇行动,但同意不少个案在举证有困难,他也指有个案在举报后,因商店作出赔偿,令受害人取消投诉。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张赵凯渝表示,设立冷静期有多种考虑,包括是否一刀切对所有货品及服务实施,冷静期间消费者可否享用货品或服务,如享用后才提出取消交易,消费者需否缴费,如何计算价值等。她又指,有业界认为,强制实施冷静期会增加殷实商人的成本,但对不良商人阻吓作用不大。因此当时没有接纳设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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