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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钓鱼执法案件追踪,在美国钓鱼执法合法吗?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6-05-23 08:15:24

一段时间以来,美国国土安全部为以钓鱼执法的形式查获了一所专门发送非法签证的野鸡大学,并由此接连揪出了多达22个黑中介,引起了人们对美国钓鱼执法情况的质疑:众所周知,钓鱼执法在我国是不合法的,那么,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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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美国国土安全部为以钓鱼执法的形式查获了一所专门发送非法签证的野鸡大学,并由此接连揪出了多达22个黑中介,引起了人们对美国钓鱼执法情况的质疑:众所周知,钓鱼执法在我国是不合法的,那么,在美国,钓鱼执法合不合法呢?

【问】很多人不解,美国执法部门为何要使用“钓鱼执法”?

【答】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允许民众在警察盘问时保持沉默,第六修正案保障民众聘请律师的权利,而美国刑法将举证的责任放在检察官身上。为了收集足够证据,美国执法部门经常故意设计圈套,或派出便衣探员,或通过卧底和线民进行钓鱼行动。

例如,在调查*情风化案件中,美国一些州的警方会让打扮*感、穿着超短裙的便衣女警扮作风尘女子,在街边走动,让有意找乐的驾车人士过来询价。一旦男士谈妥*情服务的价钱,埋伏一旁的逮捕小组就展开行动,将询价的男士以招**罪逮捕。

警方还会在高档旅馆租下两间房间,然后打电话将一些在网上声称提供*情服务的女子约到旅馆,当女子进入旅馆房间向便衣探员收取服务费或开始脱衣时,在另一个房间埋伏的逮捕小组就会展开行动,以卖*罪逮捕女子。

【问】“钓鱼执法”会出现在哪些执法领域?

【答】联邦执法人员进行“钓鱼执法”的案例其实很多,其中八成以上的联邦刑事案件都或多或少采用“钓鱼”手法来获取到证据。

联邦执法部门在立案后有足够的时间作准备,调查人员往往花费一年到三年的时间进行采证,并且会通过污点证人取得调查对象的信任,再由污点证人将卧底探员介绍给调查对象,经过多次成功合作,完全取得对方的信任,然后在调查对象身边收集所有的违法证据。

一个真实案例是,纽约一名进口商从外国进口大批假冒电子货品,遭到联邦调查局逮捕,面临仿冒商标罪指控,刑期可长达10年,并会被吊销绿卡。为了减轻罪责,这名印度裔进口商同意与检方合作担任污点证人,依然照常与外国的工厂保持生意往来,并在几个月后将一名扮作商人的联邦探员带到这个国家参加会展,介绍给多家厂商。

在取得信任后,美国卧底探员提出一些非法商品采购单,许多厂家明知非法,却急于做生意而接单。在美国检方认为收集到足够证据而可以起诉后,卧底探员发函给调查对象,邀请他们来美洽谈更大宗的生意。被蒙在鼓里的外国厂商一下飞机就被逮捕,直到出庭时,才发现与自己做了一两年生意的美国贸易公司竟然是“钓鱼”机构。

【问】“钓鱼执法”在美国究竟合不合法,是否存在引诱他人犯罪的嫌疑?

【答】这要因案而异。美国刑法虽然有一个“引诱犯罪”的辩护理由,规定政府人员不得向无辜的民众注入犯罪的意图,或故意引诱清白人士去犯罪。要证实政府是引诱犯罪,被告必须提供证据证实两点:第一,政府引诱犯罪行为的发生;第二,被告在犯案前没有任何犯罪的意图或倾向。

大量判例显示,被告很容易证实第一点,但往往会败在第二点。美国陪审员不相信被告没有任何犯罪倾向。举例而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宗判例中裁定,当卧底探员告诉被告有机会出售一批毒品赚钱时,被告马上同意,这一举动证实了被告已有犯罪倾向。

大量案例显示,只要执法人员能够证实其未故意引诱他人犯罪,而是向调查对象提供犯罪的机会,法官都会裁定“钓鱼执法”是不违法的。

所以,虽然美国刑法提供“引诱犯罪”作为辩护理由,但大部分联邦案件都会裁决执法部门的“钓鱼”行动合法而裁定被告有罪。因而,也有美国媒体指出,美国刑事辩护律师所谓“引诱犯罪”的辩护理由是聋子耳朵,虚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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