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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法院宣判首例拒执罪案件

作者:高海龙 蒋华清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5:00:00

近日,渝中法院宣判首例拒执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效威慑“老赖”,并促成一起延续十几年的老案最终和解履行。2000年6月,粟某等人向余某借款13万元,逾期未还,后余某诉至渝中法院。渝...

近日,渝中法院宣判首例拒执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效威慑“老赖”,并促成一起延续十几年的老案最终和解履行。

2000年6月,粟某等人向余某借款13万元,逾期未还,后余某诉至渝中法院。渝中法院判令粟某向余某偿还借款13万元及相应利息。2012年7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渝中法院执行干警出具执行通知,责令粟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其并未履行。通过各种查询措施,渝中法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4年,渝中法院获悉粟某继承遗产50万元这一线索,随即传唤栗某要求其申报财产。粟某拒不承认继承事实,否认拥有任何财产。随后,执行员依法对粟某的住所地进行搜查,获得银行业务凭证、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在证据面前,粟某仍谎称上述款项系其女儿所有,态度恶劣,拒不配合。于是,渝中法院依法对粟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因粟某拒不履行判决文书情节恶劣,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2015年6月23日,渝中法院将该案移送至区公安分局。同年6月26日,公安部门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粟某意识到将面临刑事指控,一改往日拒不配合的态度,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积极与申请人余某达成和解并履行。鉴于其有认罪、悔罪情节,渝中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今后,渝中法院将依法加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武器,惩治恶意赖账行为,提高执行工作兑现率,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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