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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鳕鱼肝油添加药品 消费者起诉索十倍赔偿

作者:郭治宇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6-05-18 11:15:15

田某在天猫超市购买32盒某牌婴幼儿鳕鱼肝油,后发现被告销售的普通食品中添有药品鱼肝油,原告遂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10倍惩罚*赔偿。原告田某诉称:2014年3月15日,原告在“天猫超市华北站”购买...

田某在天猫超市购买32盒某牌婴幼儿鳕鱼肝油,后发现被告销售的普通食品中添有药品鱼肝油,原告遂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10倍惩罚*赔偿。

原告田某诉称:2014年3月15日,原告在“天猫超市华北站”购买到32盒某牌婴幼儿鳕鱼肝油,每盒158元,共计5056元。购买后原告发现被告销售的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鱼肝油,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消费者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享受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被告未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侵害了原告的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依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应承担10倍惩罚*赔偿。

被告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辩称:我方销售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我方在销售产品时尽到了谨慎的审查义务,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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