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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骂交警被拘,这样处罚合理吗?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6-05-13 06:52:30

近日,浙江一名姓陆的女子在被交警贴罚单后心生不满,在朋友圈中发布了辱骂交警的言论,被警方发现后以公然侮辱他人他人为由处以了行政拘留处分,引发网友热议。警方在微博中表示,5月4日8时许,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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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一名姓陆的女子在被交警贴罚单后心生不满,在朋友圈中发布了辱骂交警的言论,被警方发现后以“公然侮辱他人”他人为由处以了行政拘留处分,引发网友热议。

警方在微博中表示,5月4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陆某(女,45岁,灵溪人)因对苍南交警大队灵溪中队的执法行为不满,通过其手机交友软件发布信息“交警同志以后贴罚单擦亮你的狗眼睛,旁边的车位都被故意占用,你为什么不管管,还有没有一点功德心”和罚单照片的内容侮辱交警,该信息的浏览量已达70余次。

交警部门获悉此事后,立即向灵溪中心派出所报案。中心派出所经调查后,依法对陆某进行了传唤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陆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苍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陆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上述微博引发众多网友围观。不少网友质疑,女车主只是说“交警”,没具体到个人,为什么会被拘留。还有网友认为,朋友圈属私人空间,不能算公众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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