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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资法修正加重破坏文化资产行为罚则

作者:米娜 来源:雅墨 2016-05-13 00:30:27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初审通过“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提高破坏文化资产行为罚则,刑责从原先“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得并科罚金新台币5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文...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初审通过“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提高破坏文化资产行为罚则,刑责从原先“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得并科罚金新台币5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

“文化资产保存法”草案,在历经专家学者研究、多次咨询会议及多次机关会商会议、公听会等过程,今天经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次修正可以说是历次修正幅度最大,而影响层面最广的一次,也可以说是文资法自民国71年制定执行以来,依照过去许多实际执行的困境、并且考量时空背景不同,所做出的全面*修正。

文化部指出,今天通过的修正草案条文,除行政院所提的修正草案版本外,并整合多位立委所提版本而成,内容包括国内法制与国际接轨、文化资产保存教育向下扎根、重视多元族群文化资产保存、扩大公民参与机会、强化台湾土地与历史连结、扩大奖励并提高破坏文化资产行为的罚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增加对文化资产保存工作奖励,像是扩大遗产税的减免范围,未来租用公有文化资产办理修复时,修复费用得减免租金,以及其他相关奖励措施等。

破坏古迹、暂定古迹的刑责从原先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罚金”修正为“得并科罚金新台币5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另新增处罚破坏历史建筑、纪念建筑者的罚款。

文化部表示,“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今天经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审查通过,未来若经立法院正式完成立法三审程序,并由领导人颁布后,便可正式施行。届时保护文化资产的主要依据,及国人对于文化资产价值与意义的认识,更可进一步获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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