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90*户盗窃多起被刑事追究
近日,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件盗窃罪案件,涉案的五被告人,因多次入户盗窃财物,分别受到被判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事处罚。这起盗窃案件涉案的五名被告人陈某某、任某某、甘某、金某某、张某某系90后,其...
近日,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件盗窃罪案件,涉案的五被告人,因多次入户盗窃财物,分别受到被判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事处罚。
这起盗窃案件涉案的五名被告人陈某某、任某某、甘某、金某某、张某某系90后,其中,陈某某于2008年、2009年、2013年曾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甘某于2012年曾犯抢劫罪,金某某于2013年、2014年曾犯抢夺罪、交通肇事罪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任某某、甘某、金某某、张某某多次在姚安县栋川、光禄、太平、官屯四个乡镇入户盗窃财物。
姚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任某某、甘某、金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中,陈某某入户盗窃50起,盗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1430元,在其中一起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持刀威胁被害人及其家属,构成抢劫罪;任某某入户盗窃17起,盗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4192元;甘某入户盗窃14起,盗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4952元;金某某入户盗窃5起,盗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430元;张某某入户盗窃5起,盗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075元。五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陈某某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23000元;被告人任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金某某犯盗窃罪、因原犯交通肇事罪在缓刑期内,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随案移交的作案工具力帆二轮摩托车一辆、五羊本田二轮摩托车一辆,依法没收。
(作者单位: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