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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2家中古车行违规 契约未记载重大事故

作者:阿呆 来源:雅墨 2016-05-07 12:44:16

中古车买卖纠纷不少,轻则小零件故障,严重可能买到泡水车或事故车,车商往往避重就轻,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新北市法制局与经发局于今(105)年4月抽查中和区、永和区、土城区、新店区及汐止区共11家业者中古车业者,...

中古车买卖纠纷不少,轻则小零件故障,严重可能买到泡水车或事故车,车商往往避重就轻,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新北市法制局与经发局于今(105)年4月抽查中和区、永和区、土城区、新店区及汐止区共11家业者中古车业者,针对业者所使用的中古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进行查核,有2家业者不合格。

消保官抽查中古汽车业者所使用的定型化契约,发现永和区上信汽车(顺心联盟)及树林区永益汽车(SUM联盟)等2家车商使用的定型化契约不符合规定,已令其限期改善。

违规内容包括未记载标的物之产地、颜*、配备、交易次数及交易车辆原使用情形,且未记载影响车况重大事项,例如是否发生重大事故及是否为泡水车等。为避免消费资讯不透明,消保官要求业者改用符合“中古汽车买卖定型化契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的契约。

消保官指出,中古汽车买卖曾发生“假分期,真贷款”的案例,因此定型化契约“分期付款买卖约定”条款须加注“本店未办分期付款买卖,须由消费者另向银行或资融公司办理”文字,以提醒消费者是向银行或资融公司贷款,而不是向中古车商分期付款买车。

虽然中古车的车况不能与新车相比,但中古车商与贩售新车的业者一样负有“瑕疵担保责任”,除非业者交易前已明确向买方表明该车存在某些瑕疵,否则应担保汽车交付时,无“灭失或减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约预定效用之瑕疵”。

此外,中古车商汽车买卖契约中常见“现况交车,事后不得主张物之瑕疵担保责任”条款,其实已违反中古汽车买卖定型化契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8点前段“不得约定变更民法上有关瑕疵担保之期间”规定而无效。

消保官提醒,中古车商刊登的车辆图片与原车不符或隐瞒车况、虚报车辆年份及虚报里程数等情形,可能涉及刑事欺诈罪嫌。而中古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内容较为复杂,契约审阅期间不得少于2日,消费者应善用审阅期间仔细研究各条款之双方权利义务,以免贸然购车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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