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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遗产公婆与儿媳结怨十年 解纠纷省州法院联手化干戈

作者:李文先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05-05 13:20:09

2016年初,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一起为争夺遗产闹了十年的疑难继承纠纷案件指令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为有效化解纠纷,省州两级法院联手进行了艰辛的调解,近日,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金如进老汉与马琼芬...

2016年初,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一起为争夺遗产闹了十年的疑难继承纠纷案件指令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为有效化解纠纷,省州两级法院联手进行了艰辛的调解,近日,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金如进老汉与马琼芬老太太,是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富民街上的一对回族老夫妇,老俩口生育的三个儿子均已成家,分家后,老俩口单独居住生活。平时几个儿子都十分孝顺,老俩口衣食无忧,生活和乐。原本美满的家庭却因为一场变故而改变了。

2005年8月,老两口的儿子金绍唐不幸去世。金绍唐生前与其妻马兴萍夫妻共同财产有老宅土木结构的房屋三间,还购买了坐落于富民街土地使用面积888m、建筑面积550.05m的砖混结构三层的商住楼一幢,评估价值为1990859元。老俩口为继承儿子的遗产,于2012年10月一纸诉状将儿媳马兴萍及孙女金晶、孙子金成成告到楚雄市人民法院,后因举证界定遗产范围的证据不足,老俩口在诉讼过程中撤回了起诉。2013年1月,老俩口又以确权纠纷提起诉讼,主张确认诉争的商住楼50%为其子金绍唐的遗产,法院以该房屋因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而不发生转移为由,判决驳回了老俩口的诉讼请求。2013年11月,老俩口再次以继承纠纷提起诉讼,主张继承其子遗产中商住楼一幢50%的份额。经楚雄市法院一审审理,按法定继承依法判决:金绍唐的遗产商住楼一幢的50%产权归老俩口的儿媳马兴萍、孙女和孙子所有;由马兴萍母子三人共同给付老俩口遗产折价款398171.80元。马兴萍母子不服一审判决,以诉争的商住楼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属遗产范围等为由提起上诉,经

楚雄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马兴萍母子三人仍不服,向省高院申诉,请求再审改判,几番对簿公堂。

面对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匆忙下判显属不妥,承办法官深入当事人家中,将多年互不往来的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法,通过有理有据又耐心细致的调解,特别是云南高院回族法官马杰将回民所信仰的依斯兰教规联系本案实际进行疏导,如春风化雨,消除了当事人多年的积怨,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所诉争的老宅房屋三间、商住楼一幢归马兴萍母子三人所有;由马兴萍母子一次*给付老俩口遗产折价款15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即时兑现了执行款项。这起诉争十年,历经省州市三级法院先后二次判决、三次裁定而纠纷未了的继承案件,在省州两级法官的联手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金老汉和马老太捧着执行到手的15万元遗产折价款,激动得热泪盈眶。金老汉再三挽留马杰法官一行在家作客,马老太依依不舍,拉住楚雄中院副院长高明云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作者单位: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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