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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4厅官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均涉嫌受贿犯罪

作者:牛旭东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6-05-03 17:15:14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四川4名厅官被提起公诉均涉嫌受贿犯罪。这四起案件分别是,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黄顺福(正厅级)涉嫌受贿、内幕交易犯罪案,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原主...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四川4名厅官被提起公诉均涉嫌受贿犯罪。

这四起案件分别是,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黄顺福(正厅级)涉嫌受贿、内幕交易犯罪案,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张康林(副厅级)涉嫌受贿、介绍贿赂犯罪案,成都市委原常委、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敬刚(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案,成都市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俊(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案。

张俊曾涉李崇禧受贿案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俊利用其担任成都市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借款、绩效考核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张俊还涉及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2015年8月11日,李崇禧受贿案一审开庭,起诉书指控,李崇禧利用其职务上便利,为成张俊等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李明玉(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万余元。

黄顺福指使他人违法买卖股票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顺福在担任雅安地区地委副书记兼雅安纸浆厂建设工程指挥长、南充市委书记、川投集团董事长、川投能源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保险业务招标、工程项目招标、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顺福作为川投能源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指使他人违法买卖股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川投集团官网消息,黄顺福曾于2010年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在川投集团官网相关报道中,将其称为“川投集团2万名员工中的杰出代表,是带领川投集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领军人物”。

张康林介绍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康林利用担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兼温江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房产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及房产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康林介绍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敬刚违法安排他人报销致使财政资金重大损失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敬刚利用担任成都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款项拨付、项目手续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敬刚滥用职权,违法安排他人以会务、接待费名义报销并致使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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