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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法院黄瓜园法庭:四项措施助推100%离婚案件调撤率

作者:李德萍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04-28 10:15:08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家庭。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元谋县人民法院黄瓜园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践行“案结事了人和”理念,着力完善离婚案件调解机制,有效的解决了离婚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家庭。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元谋县人民法院黄瓜园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践行“案结事了人和”理念,着力完善离婚案件调解机制,有效的解决了离婚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4月,该庭新收离婚案件38件,结案30件,除1件因被告下落不明判决处理外,其余29件均以调撤结案。

一是在诉讼中倡导调解理念。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黄瓜园法庭坚持“劝和不劝离”的主导思想,树立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把握好调解时机,通过积极释法明理找到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结合点。

二是在化解矛盾中注重多措并举,对症下药。充分发挥前置调解程序,将离婚纠纷纳入诉前调解范围,把调解作为前置程序。根据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进行归类,对各类情况总结不同的方式进行疏导,并有针对*的选择调解方式方法。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稳定其情绪,引导当事人从对配偶的指责转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上,疏导矛盾。

三是拓宽调解渠道,挖掘调解资源,探索多元化调解。邀请当事人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工作人员或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邀请双方共同尊重的、威信较高的长辈出面做说服、劝导工作,邀请当事人的成年子女或朋友到场促成双方和解等,通过法律、政策和亲情的合力攻心,引导当事人以更为理智的心态面对感情困境,努力消除隔阂,促使双方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四是在调解中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不仅在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而且还积极支持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在感情上给予受到伤害的当事人更多关怀。同时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赔礼道歉并做好保证等方式化解矛盾,以情劝导,体现人文关怀。

(作者单位:元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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