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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小学老师也能当“教授”了! [有意思]

作者:小柯 来源:好玩网 2016-04-27 19:53:25

中小学教师职称首设正高级,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重点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倾斜……4月26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同意《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中小学教师职称首设正高级,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重点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倾斜……4月26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同意《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江西将改革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江西中小学专任教师约40万人。其中,全省普通高中专任教师逾5万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约两万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超过3万人。

根据《意见》,江西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具体来说,江西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据悉,这是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首设正高级,即今后中小学老师也能当教授。

据介绍,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意见》规定,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而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也将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同时,江西还将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评审的公信力。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职称评价标准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并结合本省教育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其他系列评价标准,重点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江西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

此外,江西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严格执行聘用合同,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另悉,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暂按国家下达的指标数控制。(记者万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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