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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王陈顺通获赔23亿,陈顺通简历个人资料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6-04-27 06:56:18

陈顺通儿子在展示父亲曾经拥有的船只(照片)陈顺通是民国时期我国浙江宁波的一个商人。陈顺通生于1895年,1930年在上海开办了中威轮船公司,曾拥有太平、顺丰和新太平等多艘轮船,但由于二战的爆发,为抗击日本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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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顺通儿子在展示父亲曾经拥有的船只(照片)

陈顺通是民国时期我国浙江宁波的一个商人。陈顺通生于1895年,1930年在上海开办了中威轮船公司,曾拥有太平、顺丰和新太平等多艘轮船,但由于二战的爆发,为抗击日本侵略者,陈顺通除部分船只被日本侵略者强行征用之外,大部分船只都自沉在了大海之中,表现了一位商人的民族大义。由于拥有轮船众多,后代将其称为了“中国船王”。

二战胜利之后,陈顺通及其后代由于船只被日本帝国海军的征用开始向日本索赔,并为获得赔偿打了长达70年的官司,直至2014年才获得了2.34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赔偿而告终。

诉讼胜利并没有带来欢呼,反而在越来越多的陈氏后人及债权人中间播下了争执的种子。要求分割赔偿的起诉者包括一名债权人,此人声称陈顺通的孙子欠自己钱(此案已被驳回),另一人则声称自己是陈顺通的非婚生孙子。

同时,留在中国内地的陈氏家族分支威胁要质疑陈顺通几十年前留下的遗嘱。根据这份遗嘱,本案所有赔款均交由陈顺通长子的定居香港的后人。内地陈氏后人认为,这违反了女*后代平等分配财产的内地法律。

陈顺通曾孙陈中威说:“我们尊重法律程序。我们之前是原告,现在成了被告。我们赢了这件案子后,我们依法走程序,但这些人出现了。”

报道称,20年前在上海,陈顺通的遗嘱曾成功顶住质疑,但内地的陈氏家族分支正争取依据中国《继承法》重启本案。

内地陈氏后人代理律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江宪在谈及应适用什么法律时表示:“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法律问题。”是应该适用1949年以前的中华民国法律,还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依照后者,家产应平等分配给男女继承人。

陈顺通的小儿子陈干康从小在上海长大,他说:“因为中国强大了,我父亲租给日本人的船才最终获得赔偿。我相信现在更强大的法律体系也意味着,赔偿可以被平等分配。”

报道称,二战结束后,中国等国家在与日本实现邦交正常化时,放弃了赔偿以换取日方的援助。在亚洲各国法院,遭遇入侵日军人身虐待的个人寻求赔偿时,几乎没有成功的先例。陈家的案子是个例外,因为在技术层面上,这是围绕20世纪30年代租船合同的条款发生的一起商业纠纷。

一些帮助其他中国公民寻求日本企业赔偿的活动人士和律师表示,陈家后人的赔偿争夺战与中威轮船公司最初的索赔一样不寻常。他们表示,其他索赔案件要求的金额要少得多,而且那些年长的原告们也没有这么多后代。

维权人士童增在20世纪90年代初首次提议由个人争取索赔,当时在中国引起轰动,他还曾在陈家诉商船三井案中提供建议。他表示,陈家的这场纠纷“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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