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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童溺亡过三年.公共意外责任险仍无下文.对家属二度伤害!

作者:洛洛 来源:雅墨 2016-04-26 23:59:41

校园事故频传,教育部明订高中职以下各级学校及幼儿园,每年均需投保学校公共意外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要在事发接获通知三日内初步告知保险责任认定结果、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判断是否属承保范围,不过台南市安顺国小林姓...

校园事故频传,教育部明订高中职以下各级学校及幼儿园,每年均需投保学校公共意外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要在事发接获通知三日内初步告知保险责任认定结果、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判断是否属承保范围,不过台南市安顺国小林姓学童于102年在学校上游泳课时溺亡,事隔已快三年,却还无法确定是否为理赔对象,且竟因学校作业疏漏,明台保险公司认为已逾两年期限不予理赔,市议Y邱莉莉痛批公共意外责任险事关学童和家长权益,但学校端与教育局对理赔规定却都一知半解,是对学童家属的二度伤害,要求教育局以此个案为鉴强化各校对公共意外责任险的权益宣导。

民国九十九年起,高中职以下学校均需投保学校公共意外责任险,现全国总计有近九千所学校投保,保费由教育部编列预算支应,并订定理赔的标准作业流程,事发五日内学校以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于接获通知三日内查核投保资料并告知初步保险责任认定结果,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判断是否属承保范围。理赔金额最高为每一人体伤死亡五百万元、每一事故体伤死亡五千万元,包括游泳池、停车场、和电梯均属附加承保范围。

但邱莉莉指出,台南市安顺国小林姓学童102年5月在安顺国中游泳池上游泳课溺亡后,至今已快三年,还无法确定是否能获得学校公共意外责任险理赔,今年三月她向教育局秘书室询问此事,秘书室主任还在状况外,经告知才赶紧督促学校行文明台保险告知此事尚未结案,然明台保险回文表示“事发后学校报出险时有告知文件尚未补齐,但学校自此即未再函覆,已超过两年期限不予理赔”,保险公司、学校端、教育局各说各话,且从头至尾没一人和家长有过联系告知相关权益,典型的“三个和尚没水喝”。

邱莉莉表示,学校端解释此案还未有结果是因家长提出国家赔偿诉讼,但保险公司却认为此案已过申请期限不予理赔,近三年来,学校没按理赔流程走也不补资料争取、保险公司没有查证和调查就迳予定案,教育部用人民纳税钱拿来编列高中职以下所有学校的保费,执行过程却没有设监督机制,不晓得这样的学校公共意外责任险是“好康”到谁

邱莉莉强调,溺亡学童的家长是否能获得理赔仍需视保险契约规定,但学校端也不能为保全自己就刻意不举证对家长有利的项目,由于学校公共意外责任险附加险包含游泳池、停车场和电梯范围,每个学童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利益相关人,教育局应要求各校建立标准作业流程,并让家长都清楚知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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