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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法院审结首例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作者:伊文 来源:河北法院网 2016-04-22 10:55:06

近日,唐山市开平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谢某、范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此系开平区首例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5月至8月间,吴某某(另案处理)在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上村非法开设酸洗厂,雇...

近日,唐山市开平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谢某、范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此系开平区首例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5月至8月间,吴某某(另案处理)在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上村非法开设酸洗厂,雇佣被告人谢某、范某某进行酸洗盘条作业。被告人谢某、范某某将未处理的废酸液利用暗管排放至厂区西南部树林中枯井内,将未处理的废水排放到车间南边砖制的小渗坑。经渗坑后,再将废水抽到厂子南边的空场水泥地上自然蒸发。经唐山市开平区环境保护局现场取样检测,排水口总锌76.4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限值(5.0mg/L)14倍。该厂利用暗管排放的废酸液属于危险废物。二被告人当庭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了法律,认罪、悔罪.

开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范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危险废物及含有有毒物质的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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