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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卖纯羊肉 黑心商轻判10个月

作者:莹莹 来源:雅墨 2016-04-22 07:32:59

高雄市金龙肉品公司涉嫌以猪肉混充在羊肉里,以纯羊肉卖给南部地区40多家臭臭锅等餐饮业者牟利,负责人黄姓夫妇坦承犯行,检方去年依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罪起诉求处重刑,但因涉案时间适用旧法,高雄地方法院只判处黄姓...

高雄市金龙肉品公司涉嫌以猪肉混充在羊肉里,以纯羊肉卖给南部地区40多家臭臭锅等餐饮业者牟利,负责人黄姓夫妇坦承犯行,检方去年依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罪起诉求处重刑,但因涉案时间适用旧法,高雄地方法院只判处黄姓夫妇各有期徒刑10月、7月,皆得易科罚金,金龙肉品公司判罚2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姓男子与妻子林女开设金龙肉品公司,因近年来羊肉价格飙涨,为求降低成本,2014年起将购自全弘等公司从国外进口的羊肉,黄依羊肉2、猪肉1的比例掺混,再由林女以塑胶PE膜卷成长条状,假冒成纯羊肉卷冷冻,待冷冻完成后,再解冻回温。

员工将羊肉卷放入切肉机内,分切成羊肉片装袋或装箱,装袋商品标示为“羊肉片”,装箱则标记为“火锅羊肉片”,再贩卖给高屏地区48家臭臭锅等餐饮业者,共卖得19万4450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黄姓负责人坦承犯行,他供称从澳洲进口羊肉80%瘦肉,20%为肥肉,客户曾反应太油、颜*不够漂亮,他才会掺杂一些猪肉制作羊肉卷,且市场羊肉时价1台斤要400多元,他混充后卖200多元,每台斤才赚10元,没有刻意要骗人。

合议庭认为,黄姓夫妻将掺有猪肉的羊肉,以羊肉片名义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法“掺伪假冒”罪与刑法欺诈罪,检方起诉虽求处重刑,但因犯罪时间适用旧法,所以只判黄10月、林女7月徒刑,都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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