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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营改增后交易二手房 [有意思]

作者:资慧 来源:好玩网 2016-04-18 16:12:06

发布会现场5月1日起,山东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副厅长宋文旭、省国税局总会计...

山东营改增后交易二手房 百万房产少交税2400多元

发布会现场

5月1日起,山东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副厅长宋文旭、省国税局总会计师宋永信、省地税局副巡视员马奎升通报工作进展。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对纳税人来讲,征收机关没有变化,但税负会略有减轻。

2016年5月1日起,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俗称二手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将在4月28日前完成征管信息系统修改、测试工作,4月30日前完成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和管理工作。做到地税代国税征收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原来怎么申报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改征增值税后,二手房交易税负略有减轻。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税负会略有降低。举例说,以一套计税价100万的房子为例,过去征收营业税5%时,计税公式为100万乘5%,需交5万元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计税公式变为100万除以1.05后再乘以5%,实际交增值税47600元,少交税2400元。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减负力度将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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