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宣传承诺高收益率高速绿城济南中心或涉广告违规

作者:伊文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6-04-09 14:31:08

鲁网4月9日讯(本网记者)“公寓的收益率真的能到10%么?公开宣传投资回报是不是违反了广告法?”近日,有消费者向鲁网房产维权热线(0531-67753992)提供线索,称高速绿城济南中心售楼处的门前出现了几块广告板,其...

鲁网4月9日讯 (本网记者)“公寓的收益率真的能到10%么?公开宣传投资回报是不是违反了广告法?”近日,有消费者向鲁网房产维权热线(0531-67753992)提供线索,称高速绿城济南中心售楼处的门前出现了几块广告板,其中明示了产品的投资年收益为7%-10%,涉嫌违反广告法。

宣传承诺高收益率 高速绿城济南中心或涉广告违规

杨先生举报的违规广告

宣传承诺高收益率 高速绿城济南中心或涉广告违规

照片由杨先生提供

4月8日下午,市民杨先生致电鲁网房产维权热线,称其在路过位于泺源大街上的高速绿城济南中心售楼处时,被其门前的两块红*广告牌所吸引,上面注明的 产品年收益率相当诱人,甚至高达10%,但熟悉法律的杨先生表示,这样的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希望媒体予以监督。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照片记者看到,这两块广告牌位于高速绿城济南中心门前路口两侧,上面标有“五星级私人酒店”、“年收益率7%-10%”等字样。对此,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王先荣律师表示,如果杨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开发商就涉嫌违反广告法。

王律师解释,根据去年9月1日起实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于“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 的情况作出保证*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尤其对于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9日上午,记者前往泺源大街高速绿城济南中心售楼处查看,发现昨日杨先生所反映的路边广告牌已经被撤掉,但其售楼大厅门口仍摆有类似宣传内容的易拉宝, 内容为“热门新品,4月首开,坐享6%-7%收益”。售楼人员表示,两个收益之所以有差别,是因为其各自代表的产品不同,收益低的是公寓,高的是写字楼。

宣传承诺高收益率 高速绿城济南中心或涉广告违规

高速绿城济南中心售楼处内宣传材料

宣传属实,那么开发商是否知道这样的宣传不合规呢?记者随后联系了开发商一位负责人,她的解释是,关于收益的承诺,开发商只是在售楼处中进行展示,并且有酒店管理公司通过与消费者签订协议予以保障,不是虚假宣传。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开发商了解广告法,不会知法犯法,其宣传材料仅限于售楼处内展示,不会在户外公开,至于杨先生所举报的情况,她需要进一步落实,查明是否是本方所为。“有可能是周边竞品打着我们的旗号宣传的,不是我们自己做的。”该负责人解释道。

新闻内存:广告法中有关房地产广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