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携带枪支案件
近日,门源县公安局各警种通力合作,缜密侦查,破获一起非法携带枪支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2名,缴获气枪1支、8MM钢珠弹53发。截获枪支2016年4月6日下午16时许,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门源县浩门镇岗青公路附近看到...
近日,门源县公安局各警种通力合作,缜密侦查,破获一起非法携带枪支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2名,缴获气枪1支、8MM钢珠弹53发。
截获枪支
2016年4月6日下午16时许,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门源县浩门镇岗青公路附近看到一辆车牌为青0AXXXX的别克商务车上载有一把枪支,请出警查证”。接到报警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局机关值班组、治安大队、刑警大队、浩门派出所民警开展查缉工作,并利用警综平台快速锁定嫌疑车辆及驾驶人信息。
通过全力排查,4月6日19时许,在门源县浩门镇西关街永盛家园门口处发现该嫌疑车辆,随后民警将正在永盛家园西侧天成网咖内上网的违法行为人冶某、马某某抓获,在其车内缴获压缩气体发射金属弹丸的疑似枪支1支、8MM钢珠弹53发。
经查实, 2016年3月份,违法行为人冶某(男、回族、系门源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看到销售该枪支的广告后,出于好奇,随即通过微信联系卖家购买该枪支,卖家分六次将该枪零部件寄出,4月6日下午15时许,冶某收到最后一件枪支部件后,通过卖家发送的安装教程,自行安装该枪支,并约同马某某(男、回族 、系门源县人)驾车至浩门镇岗青公路试枪,在试枪过程中,被群众发现。2名违法行为人对其非法携带枪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冶某、马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门源县公安局
监制/智华坚赞 责编/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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