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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TRF争议 调处机制4/15上路

作者:秩名 来源:雅墨 2016-04-07 20:19:50

为解决TRF销售争议,金管会今天宣布,评议中心自今年4月15日起,将成立调处机制,扩大受理过去不受保护的专业法人客户申请评议,并以104年2月10日为银行销售争议是否开罚的分水岭。为处理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销售争议...

为解决TRF销售争议,金管会今天宣布,评议中心自今年4月15日起,将成立调处机制,扩大受理过去不受保护的专业法人客户申请评议,并以104年2月10日为银行销售争议是否开罚的分水岭。

为处理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销售争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函请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建置“银行办理复杂*高风险衍生*金融商品争议事件调处机制”,将自105年4月15日开始受理调处申请。

根据《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符合一定财力或专业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非属金保法规定的金融消费者,因此,即使发生金融消费纠纷,也无法到评议中心申请评议。而目前评议中心受理的TRF争议有15件。

银行局强调,评议中心自4月15日起,开放OBU客户申诉TRF交易争议,调处过程中若有发现银行缺失,将视缺失发生时点,与当时法规规定,再决定是否对业者裁罚。

即法规明定后,银行又违反规定销售TRF商品时,其可责*更高,反之,若缺失发生于法规尚未明定前,无法完全归责银行。

由于金管会在103年金检时发现,有国内自然人设立境外公司,以境外法人客户身份开立OBU帐户,以投资TRF商品,但由于时间点发生在104年2月10日自律规范实施前,金管会对此是否开罚?

官员回应,当时法制面没有相关的要求,因此,目前没有受罚的案例,若相关情况发生在自律规范实施后,则要视银行缺失情况究竟是个案、还是通案,以及缺失的严重*而决定裁处。

过去OBU销售TRF这类商品时,销售对象门槛都是由各业者自行控管,之后因接连传出销售争议后,金管会自103年起启动专案金检,要求银行公会研拟自律规范,并订定相关法规,以强化对TRF商品的管理。

相关自律规范在104年2月10日正式实施,今年2月金管会更将专业法人客户门槛由5000万元调高到1亿元,并规定银行销售该类商品给法人客户时,应以其最近一期经会计师查核或核阅的财务报告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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