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婚姻有风险 入围需谨慎

作者:刘绍丽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04-07 09:34:07

2014年4月,杨女与白男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谈婚论嫁,同年8月便按当地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男方向女方家里支付了38000元钱作为彩礼迎娶女方,女方嫁到男方家生活,次年1月登记结婚。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本是莫大的...

2014年4月,杨女与白男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谈婚论嫁,同年8月便按当地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男方向女方家里支付了38000元钱作为彩礼迎娶女方,女方嫁到男方家生活,次年1月登记结婚。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本是莫大的喜事一桩,婚后不长的时间内,女方也自然怀孕,可谓喜上加喜。由于认识的时间太短,双方都不甚了解彼此便匆匆走入婚姻的殿堂,用相处来代替相识。幸福来得如此突然,谁又能预料到,在婚后相处的过程中,因为生活习惯、*格脾气、人生阅历的不同产生矛盾,有孕在身的女方一气之下便返回娘家生活,不肯再回婆家。妊娠期的女方由于身心方面遭受的巨大痛苦,加上没有得到很好照料、接受系统完整的孕检,于2015年6月早产后胎儿死亡,女方也差点因此次流产丧命,经医生抢救切除子宫后*命才得以保存。故事到此,女同胞感叹:女人不易,差点丢了一条命;男同志唏嘘:男人真难,到头来人财两空。该案由于男方认为支付彩礼太高不同意协议离婚,女方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杨女诉白男离婚纠纷一案中,杨女与白男之间的婚姻事实已经成就,即不存在前述规定中的第(一)、(二)项的情形,至于第(三)项男方又未能列举相应证据加以证实。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讲解与开导之后,白男自愿选择与杨女和平分手,彩礼也不再坚持要求返还。至此,一桩以美好开始的姻缘也算画上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句点。

钱钟书老先生把婚姻比作围城,外面的人拼命想挤进去,里面的人却拼命想出来。围城内外的人们各自怀着各自的期待,免不了的是盲目和感*,作为相对理*的故事经历者,法官想提醒的是:婚姻是两个人一辈子,如果做不到就不要轻易选择开始,如果已经开始便且行且珍惜。

(作者单位:元谋县人民法院 )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