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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调八旬老人赡养案 化解难题续亲情

作者:李颖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6-04-07 10:16:22

腿脚不便八旬老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追索赡养费,黔江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上门走访,悉心调解,让母子二人重归于好,回归和谐家庭。老太太李某已年过80,老伴去世多年,膝下有两个儿子,长子在外务工...

腿脚不便八旬老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追索赡养费,黔江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上门走访,悉心调解,让母子二人重归于好,回归和谐家庭。

老太太李某已年过80,老伴去世多年,膝下有两个儿子,长子在外务工时发生事故身亡,得到一次*工亡补助金、抚恤金等共计18万元,该笔费用被大儿媳晏某领取。李老太原随长子生活,长子死亡后,李老太独居生活在老家。后李老太脚受伤,行走不便,由次子照顾并随次子一起生活。后因家庭因素,大儿媳晏某将李老太接走与其一起生活至今达两年之久,期间次子从未前往探望李某,也未支付生活费用,因此李老太一纸诉状将次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而次子则表示可以赡养李老太,但是晏某必须将因长子死亡获赔的赔偿金中应属于李老太的部分予以返还。

本案首次开庭时,李老太因腿脚不便没有到庭,庭后,承办法官上门走访询问李老太意见,李老太表示只要次子来接她,其愿意跟随次子一起生活,且要求拿回其应得抚恤金及应继承的部分。

组织第二次开庭时,承办法官针对问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次子及大儿媳晏某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法理情理并施,耐心细致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李老太随次子一起生活,次子负责照顾其生老病死及安葬等赡养事宜,并且李老太拿回了长子死亡后其应享有的部分抚恤金及工亡补助金。

一起赡养纠纷,涉及到几个小家庭的和睦,通过上门走访、多方协调,真正化解家庭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使儿子与母亲圆满“团聚”,也保障了母亲老有所养、老有所亲、老有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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