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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技VS.利益回避 翁启惠案省思

作者:秩名 来源:雅墨 2016-04-01 18:40:24

中研院院长翁启惠卷入浩鼎持股风波,除了引发公务员应遵守利益回避等伦理问题讨论,各界也质疑放宽让政府研究人员持股的“生物新药产业发展条例”,是否有瑕疵。如何将学界的研发让产业界得以运用、并让研究人员获得...

中研院院长翁启惠卷入浩鼎持股风波,除了引发公务员应遵守利益回避等伦理问题讨论,各界也质疑放宽让政府研究人员持股的“生物新药产业发展条例”,是否有瑕疵。如何将学界的研发让产业界得以运用、并让研究人员获得实质回馈,避免动辄得咎,相关法规还需明订清楚。

◎事件起点 浩鼎解盲失败翁启惠缓颊

浩鼎生技公司日前研发的乳癌新药解盲失败,中研院院长翁启惠出面缓颊,让外界质疑影响浩鼎股价。未料,后续更衍生出翁启惠的女儿持有浩鼎大量股票、翁启惠更在解盲结果公布前出脱股票,疑似涉入内幕交易,再加上翁启惠滞美不归,更让事件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这起事件除了让各界质疑中研院长期处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崇高地位,却未设有监督和评鉴机制外,对于翁启惠没有遵守自己订的中研院内规“科技移转利益冲突回避处理原则”,也有诸多批评。

◎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 研究人员可持股

值得注意的是,为发展台湾生技产业,经济部2007年制定“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是目前各产业中唯一有租税优惠的法规,明订凡是符合生技新药的公司,在研究发展或人才培育上最多有50%的投资抵减优惠,最重要的是,此条例排除公务人员服务法的限制,让政府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可持股10%,还可担任创办人、董事等职务,也让各界质疑此条例是否有瑕疵。

经济部工业局副局长吕正华指出,台湾医学人才多,但一直没有发展出具高附加价值的新药,加上各界长期批评学术界的研发没有跟产业界接轨,因此制定生物新药产业发展条例,锁定国内高风险医疗器材与新药开发两类,透过法令松绑,使官、学界人士可和产业界合作与互补,且在税法及资金募集上提供较宽松待遇。他说:‘(原音)以生技产业来讲,他的研发期长、附加价值非常高,若药能够成功,不只新药、医材也是生技新药条例鼓励的范围,对产业升级转型的过程之中,若有这样的条例作协助,应该要给予特别的重视。’

吕正华也说,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施行至今,也催生出多家新药厂商,这是过去从未见过的,但新药从研发到问世需要非常长的时间,需要长期累积能量,若能成功,将造福全人类,提升产业竞争力,不能因为个案“因噎废食”。

◎尹启铭:公务员想赚钱就离开公务体系

经济部前部长、国家政策基金会执行长尹启铭则认为,提供租税优惠对产业当然有帮助,但应该扩及到各个产业,不应该只限定生技产业。

至于放宽让公务员持股,虽然是参考美国的规定,但台湾毕竟国情不同,拿着政府预算研发,研发成果当然归属于国家,若让公务员还能去担任创办人、获得持股,将会出问题。他说:‘(原音)公务员他本身就是公务员,他拿的是国家的薪水,他所花的研发费用是政府的预算,所以研发的成果应该要归属于政府,能够获得的报酬像政府在科技基本法里面都已经有放松条件,就是研发的成果大概可以有一定的比例是留给研发的单位,而不是让你肆无忌惮的让这些公务员可以拿那些股票啦、可以当创办人啦,基本上是有问题的。’

尹启铭也指出,公务员若想要赚钱就离开公务体系,他举例,过去工研院在1970年代为发展半导体产业,从美国无线电公司(RCA)移转7微米技术进台湾,又称IC示范工厂计划,研发成功后,当时的研究员曹兴诚就出去成立了台湾第一家积体电路公司联华电子,且承诺不管成功或失败,都不能回到工研院,真正做到利益回避,曹兴诚也成功建立重量级高科技企业。

尹启铭强调,像工研院这样半官方的机构都有此机制,身为中央研究院、国家机关更应该严谨,若一边留在中研院,又一边拿股票,就会败坏公务员风气。

◎政府应制定科学家该遵循的模式

目前翁启惠一案已由地检署侦办中,但翁启惠并未成为被告,是否有违法还有待厘清,浩鼎董事长张念慈也打包票,以他与翁启惠30年的交情,相信他会回台交代一切事情始末。

在这起事件之外,更重要的是,未来当科学家有新的研发,如何让产业界得以运用、造福民众,并让研究人员获得实质回馈,避免动辄得咎,相关法规还需明订一个让科学家们可遵循的模式,不应因此断了科学家与产业界的连结,走起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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