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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投保放宽天灾理赔 金管会吁须审慎

作者:秩名 来源:雅墨 2016-03-31 16:02:35

南台地震,震出未满15岁的罹难者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争议,立法院财政委员会31日就针对这项议题,举行“保险法第107条条文修正草案”修法公听会。有不少立委都提案修法,主张要把天灾列入理赔范围,对此,金管会表示...

南台地震,震出未满15岁的罹难者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争议,立法院财政委员会31日就针对这项议题,举行“保险法第107条条文修正草案”修法公听会。有不少立委都提案修法,主张要把天灾列入理赔范围,对此,金管会表示,除了要考量道德风险外,天灾也须有明确的定义,认为相关修法还须审慎讨论。

现行法律规定,虽然15岁以下投保,但必须满15岁才能领取死亡给付,有不少立委认为不近情理,因此提案修法,主张将天灾纳进给付范围;不过,多数学者与行政部门都认为必须再三研议。

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叶启洲表示,过去人寿保险被批评并不道德,但最后会被社会接受,是因为寿险的社会功能,可以协助家属经济生活,且有相关制度管控道德风险;但儿童并非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且实务上,也无法妥适行使同意权,所以针对立委提出的修法,各界都有疑虑。叶启洲说:‘(原音)家庭经济生活功能的保护跟书面道德风险的保护功能,这两个理由,既然在儿童保险方面都有疑问,这也是多数者对开放修法的方向持有疑虑的原因。’

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代理秘书长金忆惠表示,如果要把天灾纳进儿童保险的理赔范围,实务上有保费设计的难度,且天灾的定义还必须进一步厘清。金忆惠说:‘(原音)天灾在我们保险业来讲,要去设计费率时,我们会去找个发生率去算费率收保费,但天灾,我们跟业者征询结果是找不到类似东西,所以这东西(天灾)要做为设计保费的基础有实际困难。’

金管会副主委黄天牧表示,如果要以“灾害防救法”中的条文定义天灾,还有许多要厘清的地方,且预防人*道德危险也是必须一并考量的因素;金管会认为,考量未成年人的保险权益, 天灾的范围及定义,有必要明确判定,以避免理赔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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