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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拟规定连续停气禁超24小时 [有意思]

作者:佚名 来源:好玩网 2016-03-31 09:08:55

本报南昌讯李旸、信息日报记者赵婉露、实习生滑田田报道:30日,记者从南昌市法制办获悉,《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各界公布并征求意见。根据条例,在南昌市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

本报南昌讯李旸、信息日报记者赵婉露、实习生滑田田报道:30日,记者从南昌市法制办获悉,《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各界公布并征求意见。

根据条例,在南昌市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住房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室内外燃气管道设施,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可以设立瓶装燃气服务点,但需距影剧院、学校、商场和物资仓库、交通通讯枢纽等重要公共场所和重要设施不得少于二十米。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还需保证稳定、不间断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连续停止供气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但不得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

在居民使用燃气方面,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三十日不足额缴纳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时停止供气。南昌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初装管道燃气用户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自行开通点火的、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的等行为,将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居民用户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居民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燃气经营企业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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