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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式叫停首付贷 [有意思]

作者:佚名 来源:好玩网 2016-03-29 08:05:59

经济日报北京3月29日讯(记者陈果静)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28日公布《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各银行业...

经济日报北京3月29日讯(记者陈果静)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28日公布《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首付款真实*审查,明确客户的首付款不能来源于借贷资金的底线,综合运用征信、首付款流水审查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状况,严格审查首付款证明材料。

《通知》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无法查实首付款来源的客户,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未使用商业*借款资金充当首付款的书面诚信保证,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计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材料要能体现首付款调查痕迹。

同时,《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时,要加强对客户的交易真实*审查和贷款用途验证,严禁客户将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挪作首付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对通过消费贷款或信用贷款等银行融资用于首付款的客户,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新规之下,通过首付贷等渠道筹集首付款的买房人将不能成功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通知》指出,对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集首付款的客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通知》规定,对存在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销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经发现即中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要对存量住房贷款进行排查,主动把控贷款中首付贷的风险。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个人房地产贷款业务必须合规经营,并借助征信手段惩戒住房贷款中的失信行为。要求金融机构做实面签面谈,充分核验借款人身份信息、工作和婚姻状况、家庭收入水平的真实*,禁止居民家庭借助假离婚假按揭等行为办理按揭业务。对于书面承诺函不实的,以及假离婚等弄虚作假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当将其计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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