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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讼到白发 讨回青春血汗钱

作者:小唯 来源:雅墨 2016-03-29 07:32:09

第一商银前副理张国隆三十八年前卷入一银押汇弊案,因而遭免职,缠讼二十八年获判无罪确定。张洗刷冤屈后,他提告向一银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并讨薪资,最高法院调查认定,银行无权免职张,判决银行给付张近十三年的薪资...

第一商银前副理张国隆三十八年前卷入一银押汇弊案,因而遭免职,缠讼二十八年获判无罪确定。张洗刷冤屈后,他提告向一银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并讨薪资,最高法院调查认定,银行无权免职张,判决银行给付张近十三年的薪资四百八十七万元,全案定谳。

一银押汇弊案发生于一九七九年,一银遭“台运”等公司诈骗押汇金美金上百万元,检方指控时任银行副理的张国隆、襄理林泰治及柯芳泽处理押汇文件放水,依图利罪嫌起诉。张等人“法庭流浪二十八年”,2007年无罪定谳,是司法史上缠讼最久的官司。

张国隆事后获得刑事补偿金三百七十五万元,他原是四十多岁的一银副理,获平反时已是七十五岁老人。张在诉讼期间遭银行记二大过免职,他在无罪定谳后,领到当年因交保支付的保释金七万多元,马上用来和一银打官司。

今年八十四岁的张国隆告诉法官,他依银行作业规范审核押汇案件,没有疏失;且根据银行人事管理规则及惩戒办法,记三大过才能将员工免职,一银对他的免职处分无效。张提告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且一银应给付他近二十九年的薪资及利息,共七○三万元。

一银辩称,银行与张国隆是委任关系,银行依规定得随时终止委任契约。就算法院认定双方是雇佣关系,张国隆因押汇案遭羁押四年多,对方这段时间无法提供劳务,银行也能提前终止雇佣契约。

最高法院调查发现,一银副理出勤应签到、签退,并受上级指挥监督及奖惩,认定张国隆与银行有雇佣关系,银行无权任意终止契约。

合议庭认为,张国隆处理押汇案并无银行指控的疏失,雇佣契约应延续至张年满六十岁,认定双方从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日至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九日的雇佣关系存在;扣除张这段时间在其他公司任职的薪资后,一银需给付他四百八十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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