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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晚婚延长产假 勉强也算补偿了吧 [趣闻]

作者:杨丽 来源:热点网 2016-03-24 12:54:27

话题:北京拟取消晚婚假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今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取消了此前的晚婚假规定,并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

话题:北京拟取消晚婚假 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

今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草案中,取消了此前的晚婚假规定,并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也就是说,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0天。

产假方面,保留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同时,增加了一款内容,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方面,现行的计生条例中并没有单独明确配偶陪产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也强调,除增加产假30天外,配偶也将享受陪产假15天。

此外,山东、吉林两地也拟给予或增加男方护理假奖励。其中吉林省拟将男方的护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山东省也拟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同时其修正案草案中还强调,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再生育 各地政策有差异

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针对再生育情况,各地也制定出了相应的政策方案,各有差异。

例如,在13省份已经出台的新计生条例中,上海的新计生条例中规定再婚夫妇符合条件也可以生二孩,条件包括: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残疾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广西的新计生条例中对再婚夫妻再生育做出明确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广西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还包括,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等等。

2333:到了晚婚年龄却取消晚婚假

6666:也算补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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