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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团体吁 声请DNA再审应立法源

作者:莹莹 来源:雅墨 2016-03-24 12:02:25

台湾冤狱平反协会理事长罗秉成今天(24日)表示,台湾早年DNA的鉴定技术不够周全,造成冤错案,因此,他们主张即使在判决确定后,被告还是可以主张声请新的DNA鉴定并重启审判。尽管DNA鉴定可以证明司法清白,但由于法庭...

台湾冤狱平反协会理事长罗秉成今天(24日)表示,台湾早年DNA的鉴定技术不够周全,造成冤错案,因此,他们主张即使在判决确定后,被告还是可以主张声请新的DNA鉴定并重启审判。

尽管DNA鉴定可以证明司法清白,但由于法庭采认的报告,并非是最新的鉴定技术,造成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无法在审判确定后,还有争取以最新DNA鉴定技术提起再审的机会。

台湾冤狱平反协会理事长罗秉成表示,实务上,刑事案件中的被告,并没有向检察官声请提出重验检体的权利;如果向法官提出声请,法官却会先要求被告提出新事证,但相关证物全都被保存在法院,让被告错失平反机会。罗秉成说:‘(原音)这在美国也是有相同的问题,美国有些案子的DNA是不给的,检察官很硬,美国律师给我讲,有些跟检察官要检体,要了5年要不到,后来他们认为这不是办法,如果是系于检察官裁量权,想给就给,不给就不给,那永远救不了人,所以他们推动立法强制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尤其这种科学DNA证据,要启动当事人可以声请的权利。’

罗秉成更以2010年卷入妨害*自主官司的陈龙锜为例,他说,法院审判时,采认当时17组的DNA鉴定资料,但几年后,法院愿意采用更新的鉴定资料,才改判陈龙锜无罪,因此,罗秉成认为,应对DNA鉴定声请建立制度。罗秉成说:‘(原音)早年DNA鉴定技术老实讲有瑕疵不足,才会造成冤错案,平冤会认为应该立法建立制度。不能再靠陈龙锜去声请,再审法官自己认为需要而去鉴定,换言之,我们需要有法源。’

针对司法团体,提出有罪判决的被告,可再声请DNA鉴定的立法,与会的民进党立委顾立雄表示支持,也说会努力协助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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