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澳台

汽燃费催缴单是诈骗? 公路总局:是真的!赶快缴!

作者:乐乐 来源:雅墨 2016-03-22 18:09:10

记者王苡嫣/台北报道通讯软件发达,但上面流传的资讯真真假假,民众常难以辨识。近日就又流传一张图片,指出最近收到的汽燃费催缴单是诈骗,呼吁民众不要上当,不过公路总局澄清,催缴单是真的!103年以前汽燃费逾期...

记者王苡嫣/台北报道

通讯软件发达,但上面流传的资讯真真假假,民众常难以辨识。近日就又流传一张图片,指出最近收到的汽燃费催缴单是诈骗,呼吁民众不要上当,不过公路总局澄清,催缴单是真的!103年以前汽燃费逾期未缴纳的摩托车全面已寄发处分书,若在4月底前未缴清,将移送强制执行。

近来FACEBOOK或LINE谣传监理单位寄出的“汽燃费逾期缴纳罚款处分书”为最新诈骗手法,此讯息可能会使车主勿信而迟缴,导致遭强制执行或财产被查封。公路总局呼吁,民众若有疑义,或有欠费未缴纳,可洽询邻近监理所站、利用监理服务网、监理服务APP,或到四大超商使用Ibon等多媒体机器,查询名下车辆欠费情形并缴清欠费,或是办理约定转帐代缴汽燃费。

公路总局自102年起实施免换行照政策,摩托车汽燃费比照汽车于7月开征,经多重管道宣导及平信、双挂号通知,逾期仍不缴纳的车主,依公路法第75条规定处以300至600元罚款。

考量政策实施过渡期,及为减轻摩托车所有人名下多部摩托车、多笔欠费遭处多次罚款的负担,特别将列于同1张催缴通知书内的欠费年度或车辆,合并处以1次罚款,本次共计寄出118万9,016件处分书。

公路总局呼吁收到本次处分书的摩托车车主请于限缴日期105年4月30日前尽速缴纳,如逾期仍未缴纳者,将依公路法第78条规定移送行政执行署各分署强制执行。

如未居住于户籍地址或外出就业的车主,可至公路总局或各区监理所网站,下载“公路监理业务住居所、就业处所地址申请书”填妥后邮寄、传真或E-MAIL至各区监理所(站)申请通信地址,解决因未收到通知遗忘缴款而受罚的困扰。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