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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炉底渣再利用 中市拟立法管

作者:伊文 来源:雅墨 2016-03-19 08:22:15

焚化炉底渣经处理后可再利用,但台中市清水区发生农田堆置底渣,造成污染与灌溉渠道阻塞,台中市长林佳龙昨说,将制定自治条例,中央核准的底渣再利用计划,应该知会地方政府。台中市清水区海滨里去年惊爆新北市焚化...

焚化炉底渣经处理后可再利用,但台中市清水区发生农田堆置底渣,造成污染与灌溉渠道阻塞,台中市长林佳龙昨说,将制定自治条例,中央核准的底渣再利用计划,应该知会地方政府。

台中市清水区海滨里去年惊爆新北市焚化炉底渣,不当堆置在农田造成污染,灌溉渠道也被塞住,引起居民大规模抗争。台中市大里垃圾掩埋场的底渣、固化飞灰堆积如山,引起居民恐慌。

亲民党议Y段纬宇说,他昨亲自到大里掩埋场,挖出来的底渣含有保特瓶、牙膏管与金属线,根本没处理干净;现场还有垃圾袋装的飞灰,这属于有毒物质,要求不准储放在当地。

民进党议Y王立任说,底渣处理后可用于公共工程,从事大面积的回填地基,但台中市公共工程使用的底渣,只有8.5%采用在地底渣,超过9成来自外地。

王立任说,应优先采用台中自己产制的底渣,品质与安全才有保障;其次外地底渣运到台中再利用时,现阶段不必通报处理地的县市主管机关,他要求市府立法规范。

林佳龙说,现阶段外县市来倒底渣,市府也无法管理与管制,像新北市底渣倒来台中,市府完全不知情,有无倾倒超量?过程有无洒水等,市府都不知情。

他强调,市府将制定自治条例,规范在台中市的公共工程,优先使用台中市产制的底渣,其次将要求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的底渣再利用计划,应事先知会地方政府,以便加强监督,避免污染。

台中市环保局长洪正中说,底渣是垃圾经高温焚化后的产物,属于无害废弃物,经处理后可再利用;飞灰是烟囱集尘的物质,可能有助金属残留,经固化后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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