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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今年首批保障房分配方案出炉 [有意思]

作者:佚名 来源:好玩网 2016-03-18 13:41:39

黄劲超图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袁舒琪)错过去年保障*租赁房申请的市民注意了,又有一波保障房源来袭!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今年第一批保障*租赁房意向登记将于4月1日开启“大幕”,申请的流程仍实行按批次轮...

厦门今年首批保障房分配方案出炉 岛外3000套房源供申请

黄劲超图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袁舒琪)错过去年保障*租赁房申请的市民注意了,又有一波保障房源来袭!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今年第一批保障*租赁房意向登记将于4月1日开启“大幕”,申请的流程仍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去哪里办理意向登记?本报今天为您权威解读。

据了解,今年第一批保障*租赁房主要面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再具体一点,所谓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申请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应均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资产应符合规定的标准。此外,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满足户籍要求及住房困难标准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本批保障*租赁房。

申请者为单身居民的,应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应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收入应均符合规定的标准。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此外,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符合户籍要求及住房困难标准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本批保障*租赁房。

意向登记仅是申请保障*租赁房的第一步。意向登记结束后,申请户还要进行摇号,摇号产生的顺序号在受理范围之内的,才算正式取得申请资格。之后,“入围”的申请户应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接受审核,最终通过审核的,才能进入选房分配阶段。据悉,本批保障*租赁房意向登记家庭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3000号的申请家庭。值得一提的是,每批次已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通过摇号产生,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

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申请户不受摇号结果影响,而可以直接确定为正式受理对象:

●属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符合受理条件的

●孤寡老人符合住房困难受理条件的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符合单列分配的以下几种情形也可以直接确定为正式受理对象:居住在危房的;居住在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的;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本批次保障*租赁房房源数量相比去年的两个批次更多了——约有3000套岛外房源供申请户申请。

据记者目前了解,3000套房源将集中以下几个小区:有现房的,主要在集美后溪花园(提供一房型)、海沧区海新阳光公寓(提供一房型)、同安区的滨海公寓(提供一房型)、洋唐居住区(提供一房型)。还是期房的小区,为集美区的华铃花园(提供一房型)、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提供二房型)、翔安区的东方新城(提供一房型、二房型)、翔安区的九溪小区(提供三房型)。

届时,申请成功的市民将根据摇号的顺序进行选房。不过,根据取得保障*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具体房型、数量之后可能还会有变化,市民应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之后出台的《选房手册》为准。

4月1日-4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申请户可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登记时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之外,还应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材料齐全后才可以领取《厦门市保障*租赁房意向登记单》,并具备参与摇号的资格。

若是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在意向登记时明确提出。比如,最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就要在意向登记环节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供核验。若证件有效期已过,应自行在进行意向登记之前换领新证,否则便不能以最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的身份,参与后续摇号或优先分配。

意向登记后的整个申请审核过程中,申请家庭人员不可以随意增减,所以申请户在办理意向登记时需明确申请人数。

【小贴士】

参加2016年第一批保障*租赁房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可提前在3月中、下旬到各区地税窗口查询打印2013年、2014年、2015年共3个自然年度申请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避免在意向登记受理期(4月1日至22日)集中排队打印而导致地税窗口拥堵。

【相关】

我市有关部门目前无调整二手房计税评估价格的计划

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将全面实施,个人二手房交易从此也将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是不是今后税负会增加”成为市民热议话题。对此,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全面营改增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尽管目前实施方案包括征管规定还没出来,但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将适用于所有营改增纳税人。昨日,来自市地税局的消息也显示,我市政府有关部门目前无调整二手房计税评估价格的计划。

我市税务部门相关人士称,由于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方案尚未出台,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屋的增值税税率尚不得而知,因此网上流传的一些以假定税率计算的案例不足为信;另一方面,按照已有的增值税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就意味着出售二手房的个人只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也就是简易征税方式来计缴增值税。对于网传的业内对房地产简易计税办法的所谓“按3%税率征收”的猜测,税务专家指出,这是“业内”以前期营改增的类似规定来揣测的,也不可信,很容易造成误判。据了解,按照财政部网站2015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从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个人转卖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出售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帮您算账】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按照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开期间,拟对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的表述,原营业税对于二手房交易的相关征免规定极有可能得以延续。

举例说明:由于增值税简易征税是以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的积为应缴税额,假设某套二手房以100万元成交,应缴纳的营业税是100万×税率;而缴纳的增值税是100万÷(1+征收率)×征收率。

可见,除了将延续享受免税的以外,即使是要征税的情形,营改增后个人出售二手房缴纳的增值税与原应缴的营业税也将持平或者还略有下降。(记者陈泥通讯员方静)

【链接】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曾昊然)今年的保障*租赁房分配,马上就要启动了!记者日前从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今年首批保障*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已经出炉,将提供岛外约3000套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

4月1日至4月22日为意向登记时间;公开摇号时间定在4月28日;而申请受理时间则要到5月3日至6月14日。

【房源安排】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首批保障*租赁房提供的均为岛外房源,房源总数约为3000套,安排在岛外各区。而本次的房源面积标准分为3档: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具体位置来看,包括集美区的华铃花园(期房,一房型)、后溪花园(现房,一房型);海沧区的海新阳光公寓(现房,一房型)、新阳居住区(期房,二房型);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现房,一房型);翔安区的东方新城(期房,一房型、二房型)、洋唐居住区(现房,一房型)、九溪小区(期房,三房型)等岛外保障*住房项目。在此提醒大家,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保障*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申请条件】

据了解,本批次保障*租赁房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也就是说,如果2015年第二批参加意向登记没被摇上号的申请户,是不可以直接参加2016年第一批保障*租赁房摇号的。本批次已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通过摇号产生,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

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每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未进入选房分配的申请家庭或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顺序号失效。

据悉,本次保障房面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中关于在厦户籍时间、住房困难标准以及收入标准的认定均和去年的保障*租赁房申请条件一致。(可登录市建设局网站查看具体通知内容)S6318085

【小贴士】

符合保障*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提交地税部门开具的2013年、2014年、2015年共3个自然年度的申请家庭成员《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验。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供核验。

【流程图】

厦门今年首批保障房分配方案出炉 岛外3000套房源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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