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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捐款红包引众怒 [推荐]

作者:佚名 来源:新知网 2016-03-14 16:02:23

今年3月5日,45岁男子曹磊(化名)被确诊为急*T系淋巴细胞白血病。这是白血病中比较凶险一种,需使用大量不在医保范围内且昂贵进口药,另外还要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曹磊夫妇出身农村,收入微薄,又刚刚花掉所有积...

今年3月5日,45岁男子曹磊(化名)被确诊为急*T系淋巴细胞白血病。这是白血病中比较凶险一种,需使用大量不在医保范围内且昂贵进口药,另外还要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曹磊夫妇出身农村,收入微薄,又刚刚花掉所有积蓄为母亲做完手术,面对每天上万元治疗费,以及后续数十万巨额手术费,让曹磊家人愁眉不展。

曹磊亲朋好友和同事得知后,纷纷慷慨解囊,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出求助信息。

3月6日中午11点50分,曹磊朋友石先生将求助信息转发到一个同行老乡群里。15点17分,群友邵某在微信群里发了一个100元微信红包,并呼叫石先生代收。红包刚发出去就被群友陈某抢走,陈某意识到抢错后立即退回。此时,该红包又被微信名为“李超”人抢走。群友纷纷呼叫“李超”,要求其退回善款,但他迟迟没有回应。

晚上10点半左右,看到求助信息后,群友王某、薛某相继在群里发了100元红包,标注红包是捐给曹磊,不料这两个红包又被“李超”抢走,他在抢走红包几秒后发了“谢谢”二字。

“你今天很过分,这是救命钱。”“抢了救命钱还说谢谢。”“都是保命善款,连同前几次抢到红包,一并还了吧。”群里沸腾了,群友们纷纷留言要求“李超”返还善款。可“李超”始终没回应。

“这个人一定开是抢红包外挂!!”有群友说道。于是,多名群友发送多个小额测试红包,“李超”基本都会抢到,并回复“谢谢”。

群友们被激怒,纷纷网上搜索并打电话核实,“李超”在微信里备注单位称,该单位没有叫李超人。

众压之下被抢善款被退回

次日上午10点左右,群友们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查找到,4个多月前,微信名为李超南(化名)男子将“李超”拉进该群。群主经多方打听,终于电话联系到李超南。

李超南随后在群里连连道歉并解释:“李超”是他表弟微信号,表弟使用外挂软件自动抢红包,并不知抢到是“救命钱”。但为什么拉自己表弟进群?为什么备注信息写上错误单位?为什么表弟微信名称与表哥仅有一字之差?“李超”是不是李超南专门用来抢红包“小号”?面对群友们一系列质疑,李超南都没有正面回答。

最后,在群友压力下,李超南代李超退还300元善款,并以其个人名义为曹磊捐款1000元。

公益类网络募捐平台靠谱

前天,建立该微信群群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怀疑名为“李超”微信号,就是李超南另一个账号,是其专门用来抢红包。王先生称,他已经将“李超”和“李超南”微信请出群,并删除多个不熟悉微信账号。

“我认为这是偶发事件,很难避免。”事发后,对于朋友圈、微信群里爱心捐助活动,群主王先生有了新看法。“我认为在微信群里进行爱心捐助活动,容易混乱,统计麻烦,难以产生滚雪球效应,还会偶发类似红包被抢事件,因此,以后再遇到类似活动,通过网络募捐平台会是比较合适渠道。”王先生表示。

群里另一名管理人员刘先生告诉记者,“李超抢红包可不止300元,我们群里经常发红包,每个红包他都能抢到,估计总共抢了上万元了。”

“预防是没有办法,每个群那么多人,各*人都有。”刘先生还说,他此前觉得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在自己群里,因为该群入群审查严格,能进群基本都是高素质人。

那么此后是否有必要依托慈善组织进行爱心捐赠活动,刘先生表达了自己担忧:“我担心这些慈善机构靠不住,担心监管不够公开、透明,担心善款去向不明,而且有些慈善机构会收取一定比例办公经费。”

是否构成犯罪视具体情况“李超”行为是否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这种利用爱心捐助顺便捞财行为相当不道德,首先应该被谴责。”阮齐林说,如果微信红包是对特定人捐款,那么钱款所有者就是捐款人以及被捐款人。在这种情况下还去抢红包,是违背他人意志取得他人财物,如果构成“数额较大”,一般超过2000元,即属于盗窃,和偷募捐箱里钱*质一样。

同时,阮齐林指出“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经济不同而定,一般标准是2000元左右。

“如果数额不到2000元,应该属于偷窃行为,那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如果抢走是价值三四百元红包,那么处罚比较轻。”

但阮齐林也表示,微信抢红包是互联网时代产生新事物,抢走善款红包人,可能有点儿戏心理,觉得用外挂软件抢试试,没有意识到抢走是别人救命钱,因此主观恶*不大。

“主观恶*不大,数额也不构成较大,达不达到定罪程度,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我认为也有斟酌余地,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阮齐林说。

朋友圈捐款不叫慈善募捐

3月16日,慈善法草案将在全国人大闭幕大会上进行表决。朋友圈、微信群里爱心捐赠活动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慈善法草案是否会对像“李超”抢红包这种行为进行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则告诉京华时报记者,慈善法草案没有明确对朋友圈募捐行为进行规定。慈善募捐是以慈善组织为主体,为了慈善目开展财产活动,这是慈善法草案所规范行为。而在朋友圈、微信群里为亲朋好友进行爱心捐赠活动不叫慈善募捐,这是一种自愿行为,属于赠与*质,此次草案对这类募捐没有涉及,而是有意规避。

“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动爱心捐赠活动,不能说这种行为违法,而是说不受慈善法保护。一旦出现问题,那就要靠其他法律去解决,比如受益人不承认收到捐款,对于捐赠是否发生有合同上纠纷,那就要靠合同法来解决。如果受益人把捐钱用在了别地方,那就要靠刑法、其他法律去解决。”

王名还认为,微信朋友圈是一个半封闭圈子,对于朋友圈里捐赠活动怎样监管现在还没有一个有效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适当规避是必要。

谈到“李超”抢走善款红包一事时,王名表示:“这件事不涉及慈善组织,不属于慈善法规范行为。建议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处理。”

王名认为,如果群里想经常做类似募捐活动,又想得到法律保护,那么建议申请成为慈善组织,或者去找一个慈善组织进行合作。“如果两者都不想做,那这种行为风险就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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