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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始末,南京虐童案是怎么回事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6-03-13 16:28:09

南京虐童案是发生于去年上半年的一起全国*案件,起因是一位被收养的孩子,由于考试时抄袭,遭到了养母的虐打,以致背上伤痕累累,被学校发现后报警,因而引起了志愿者和媒体的高度关注。2015年4月4日下午3点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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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是发生于去年上半年的一起全国*案件,起因是一位被收养的孩子,由于考试时抄袭,遭到了养母的虐打,以致背上伤痕累累,被学校发现后报警,因而引起了志愿者和媒体的高度关注。

2015年4月4日下午3点45分,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更新消息称,2015年4月2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称该校学生施某某(男,9岁)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警方正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孩子的亲生父母桂师傅夫妻于2015年4月4日得知孩子出事,当晚8点骑自行车赶到来安县城,并包车连夜赶到南京。到达南京后,桂师傅夫妻二人又赶到养母李某某家中,发现家中无人,夫妻二人手机也打不通。随后,小区保安将夫妻二人带到小区地下室过夜,第二天早晨继续来到李某某家中,结果发现家中还是无人。这时,高新园分局的民警电话联系了桂师傅,并表示把孩子交还给桂师傅夫妻二人。当天在派出所中,桂师傅见到了小施。

李某其实和男童的生母是表姊妹关系,两人从小一起长大,关系很好。李某发现表妹生活不好,还要养活3个孩子,便主动提出来,把最小的孩子过继来让其照顾。

2015年4月5日12点13分,@平安南京更新消息,并表示,经南京警方连续工作,2015年3月31日下午5点多,男童施某某因没完成其养母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施某某构成轻伤。

2015年4月19日下午3点左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南京“虐童案”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5年7月,南京虐童案中的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9月30日下午2点,经过两天半的庭审,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虐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11月20日,南京浦口虐童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李征琴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3月13日,李征琴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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