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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情人分手追砍撞死小姑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6-03-13 15:25:03

一个50多岁的保安韦某长期在广东江门打工,与妻子婚姻不睦的他在当地找了一个情人,并于两年前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一年之后,情人兰某向其提出了分手,韦某坚决反对,并怀疑是兰某的小姑子黄女士在其中搞的鬼。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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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50多岁的保安韦某长期在广东江门打工,与妻子婚姻不睦的他在当地找了一个情人,并于两年前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一年之后,情人兰某向其提出了分手,韦某坚决反对,并怀疑是兰某的小姑子黄女士在其中搞的鬼。

2015年初,正当黄女士从聘用单位返家行至杜阮交警大队人行道路段时,韦某突然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后面赶上黄女士,并下车迅速从摩托车后尾箱取出一把菜刀并扬言要砍死黄女士。黄女士见状欲逃跑,但向前跑了两步就被韦某追上,并向黄女士头部乱砍,直至黄女士昏迷倒地。

此时,周围群众呼喊制止并围上来,韦某慌忙驾驶摩托车逃跑,不料,刚逃至人行道对面马路时,与一辆大客车发生碰撞,韦某当场死亡。

这种情况下,公安部门怎么处理呢?

黄女士在五邑中医院住了10多天。当天蓬江公安分局对韦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蓬江交警大队对韦某与载客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韦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在此之后,黄女士向公安机关控告韦某故意杀人,但是因为韦某已经死亡,去年1月28日蓬江公安分局对韦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不予立案。那么,黄女士损失赔偿该谁担负呢?

公安不立案,那受害者找谁赔钱啊?

去年8月,黄女士将韦某妻子及4个子女告上蓬江区法院,认为韦某应该对黄女士承担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合计约6.7万元,但韦某已死亡,则由其法定继承人韦某妻子和儿女在韦某遗产范围内予以赔偿。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件属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没有证据显示黄女士有过错,因而,韦某应对发生后果承担全部责任。鉴于韦某已经死亡,他妻子和儿女是法定继承人,没有到庭表示放弃继承,应视为接受继承,因此,继承人继承取得韦某遗产,应当在接受遗产份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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