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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报工程图利 前林口乡公所雇员判6年

作者:小唯 来源:yam 2016-03-13 09:32:12

陈姓男子担任前台北县林口乡公所临时雇员期间,主动替得标厂商浮报施作数量并索贿18万元,更一审依违背职务受贿罪判刑6年、褫夺公权4年,可上诉。判决指出,陈姓雇员2010年承办公所该年度“重划区外AC修复工程”,负...

陈姓男子担任前台北县林口乡公所临时雇员期间,主动替得标厂商浮报施作数量并索贿18万元,更一审依违背职务受贿罪判刑6年、褫夺公权4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姓雇员2010年承办公所该年度“重划区外AC修复工程”,负责监工和协助验收业务;得标厂商完工后向公所呈报验收,陈却在公所外的吸烟室对得标厂商表示,已经主动帮忙浮报2千多平方米施作数量,且打散分配在9个不同的位置,避免被发现。陈进一步称,相关资料已经送给公所无法抽回,而且他的家人生病、需要庞大医药费。厂商答应后,陈伪造工程数量计算表、监工日报呈报公所,浮报50多万元,再由厂商将18万元现金装牛皮纸袋交付。

陈否认犯行,辩称他只是“临时人员”,不是法律规定的“公务人员”,不适用贪污罪。厂商事后交给他的牛皮纸袋被他拒收,他不知里面有钱。

法院比对厂商前后两次呈报的施作数量及陈后来呈报的数量,发现数量不符,认定18万元是陈与厂商浮报后分到的款项,一、二审皆以贪污罪章中的经办公用工程浮报数量罪,判陈10年2月,褫夺公权5年。

更一审认定,陈与厂商平时没有往来,不可能平白无故让厂商得利。考量陈无前科、责任繁重,遭遇经济压力才冒险,改依违背职务受贿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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