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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条款上路 警忧人力不足

作者:阿呆 来源:yam 2016-03-04 07:32:11

家暴法“恐怖情人”条款上月刚上路,将未同居、但有“亲密关系”情侣、伴侣纳入,一样可向法院声请家暴保护令,且保护令可无限次延长;基层警察预期未来声请保护令案会增加,但“一张保护令就是一个未结案”,忧心社...

家暴法“恐怖情人”条款上月刚上路,将未同居、但有“亲密关系”情侣、伴侣纳入,一样可向法院声请家暴保护令,且保护令可无限次延长;基层警察预期未来声请保护令案会增加,但“一张保护令就是一个未结案”,忧心社政、警政体系人力资源是否足够应付。

基层警察表示,除执行保护令送达当事人双方,还要每三个月访视个案,也需提供被害人安全保护措施,相关案件若突然增多,警力恐捉襟见肘。

新法规定,年满十六岁遭现有或曾有亲密关系的未同居伴侣施以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被害人,将可准用家暴法声请民事保护令,并可适用警察人员保护措施、被害人隐私保护、医疗机构验伤、加害人处遇、违反保护令罪等保护措施。

至于未同居的情侣如何认定有亲密关系?台中市警局妇幼警察队认为,除了确认双方是否彼此认定为情侣或伴侣外,也可举证LINE对话纪录、Facebook交往状态设定及朋友等证人说法;另外,即使没有同居,只要有*接触或稳定交往亲密关系,都可被认定为情侣、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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