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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多年不顾母,提告索售房差价GG了

作者:米娜 来源:yam 2016-03-03 14:58:12

沈姓女子离家多年,不曾与80多岁母亲联络,独居的沈母因住处逢大雨必淹,把房子以低于公告现值近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养护中心郭姓女负责人,但对方必须照顾她到过世为止;沈女提告向郭女索讨售屋差价155万元,一审败诉...

沈姓女子离家多年,不曾与80多岁母亲联络,独居的沈母因住处逢大雨必淹,把房子以低于公告现值近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养护中心郭姓女负责人,但对方必须照顾她到过世为止;沈女提告向郭女索讨售屋差价155万元,一审败诉,二审高雄高分院也判沈女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沈姓女子与高龄84岁的母亲原住在冈山区,沈女2001、2002年间离家后失联,母亲成为独居老人,2009年莫拉克台风及2010年凡那比台风来袭期间,因住处严重淹水,沈母两度暂时安置在郭姓女子经营的老人养护中心。

沈母因担心还会淹水,逃生困难,便决定售屋养老,2010年10月间,与郭女到萧姓民间公证人处签约,将公告价值167万多元的房子,以70万元卖给郭女,这笔钱及政府补助金用来支付每月1万8千元养护费用,直到她过世为止。钱若有剩余,就还给继承人,若不够,由郭女全数负责。

沈母2013年10月间在养护中心病逝,郭女及丈夫涉嫌擅自从沈母帐户领取30万元,拿来处理沈母的后事,法院考量两人没有其他不法犯意,依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各判刑2月,缓刑2年确定。

沈女事后得知母亲过世,市价240万元的房子竟以低价卖给郭女后,认为郭女欺负老人家单纯、资讯封闭,让母亲贱卖房子,提告向对方索讨售屋差价155万元。郭女坚称买屋过程并无不法。

一审法院认为,沈母当年已84岁,独居且需受人照顾,女儿又失去联络,对沈母而言,能确保有人照顾、看护、供食、陪伴,是最重要的课题,售屋换取对方提供终身照顾,并无悖于常情、事理;且萧姓公证人也证称,沈母当时意识清楚,精神状态正常,因此判决沈女败诉。

沈女不服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沈母出售房子,是出于自由意志处分自己的财产,沈女无法举证郭女如何以欺诈或不法方式侵害母亲权利,因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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