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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对妻施暴后又*侵两女被妻锤死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2016-03-02 09:57:20

女子谭某与胡某系老乡关系,2009年6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胡某因家庭琐事对谭某实施家庭暴力,致使谭某头部、面部及身体伤痕累累,同时施以威胁、恐吓,限制谭某人身自由。经诊断,谭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谭某认...

女子谭某与胡某系老乡关系,2009年6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胡某因家庭琐事对谭某实施家庭暴力,致使谭某头部、面部及身体伤痕累累,同时施以威胁、恐吓,限制谭某人身自由。经诊断,谭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谭某认为,她与胡某认识时间不长就草率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如今双方感情破裂。因此,谭某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

案例二:因*格不合施家暴

女子王某与徐某于1988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儿子已成年。两人*格不合,经常争吵,徐某对王某经常拳打脚踢,尽管经派出所出面进行调解,徐某仍多次殴打王某致伤。2008年11月,徐某又殴打王某头部致其左眼睑部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在**和精神双重折磨下,王某回娘家居住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准予王某与徐某离婚。

案例三:因酗酒施家暴

女子周某与杨某1984年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杨某暴躁*格逐渐显露,其酗酒成命,酒后经常打骂周某,*格柔弱周某经常被打得遍体鳞伤。为了两个孩子,周某只好默默忍受。2013年春节前,杨某借着酒意又无故殴打周某致其右肩骨和右手肘关节脱臼,周某只好回娘家居住。周某回娘家后,杨某毫无悔改之意。周某对婚姻无望后,以难以忍受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起诉法院请求离婚。

案例四:丈夫出轨又施暴

女子马某1996年和谢某结婚,并生有一子。几年后,谢某把家里全部积蓄占为己有,并大肆挥霍。谢某甚至与第三者公然租房同居,出入以夫妻相称,并将家里存折上存款取出来,为第三者购买小轿车和开设文具店。与此同时,谢某对妻子虐待程度也日益严重,实施家庭暴力更加频繁,谢某还将马某反锁在家中,使其无法上班,马某最后求助“110”才被解救出来。不久,谢某又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被判离婚。

案例五:以暴制暴杀夫

吴某是一位善良农村妇女,1990年同蒋某结婚,共生育二女一男。婚后第二年开始,蒋某便对吴某打骂,善良厚道吴某从不还手,被打骂次数达上千次之多。吴某身上经常是青一块、紫一块,但对蒋某暴行,她从来没有报警,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而最终让吴某忍无可忍是蒋某竟然对两个亲生女儿实施*侵。激愤之下,吴某用铁锤杀死蒋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该案,吴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针对以上案例,省妇联提醒海南广大妇女,当妇女面对家庭暴力时,应勇敢地对施暴者说“不”,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人大代表:呼吁所有施暴者放下拳头

对于家暴问题,海南省人大代表黄桂提有自己独特见解。他认为,请不要对您家人使用暴力,特别是对妇女儿童使用暴力。今天中国是法治文明中国、平安中国,各地公安局要负起责任,不要把责任推给妇联,建议对施暴者符合拘留条件一律拘留,发现一起,惩处一起,让海南千千万万个家庭平安,让更多妇女儿童不必担惊受怕。

如何让施暴者放下拳头?黄桂提认为,不可缺少公安手铐。不少妇女被殴打受伤后,不敢报警,就是担心警方不能成为他们亲人、保护神,反而成为施暴者保护伞;担心自己继而遭到施暴者报复,遭到更惨痛殴打。

“文明对立面就是野蛮,就是暴力。只有大家学法、懂法、守法,不管男女老少,都倡导文明了,妇女儿童肯定不必担惊受怕。”黄桂提说,普遍民众,尤其是偏远地区、文化程度较低民众,对于家庭暴力这方面法律意识还有些淡薄。所以要普及教育,特别是乡镇、农村边远农村,群众懂字了才知道法律,知道施暴违反哪一条了,要受哪一个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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