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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程大索贿 吃相难看被检举判刑

作者:莹莹 来源:yam 2016-02-28 08:02:07

男子李文景2009年担任前汐止市公所技士期间,要求得标的下包承包商安排喝花酒,还当面索贿;承包商认为利润不高,对方却“吃相难看”,提出检举;高院更一审依职务上要求贿赂罪判刑七年四月、褫夺公权五年,全案仍可...

男子李文景2009年担任前汐止市公所技士期间,要求得标的下包承包商安排喝花酒,还当面索贿;承包商认为利润不高,对方却“吃相难看”,提出检举;高院更一审依职务上要求贿赂罪判刑七年四月、褫夺公权五年,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姓技士2009年承办“付费张贴广告栏工程”招标案,邀陈姓承包商吃饭,席间指明要到基隆市某家有女陪侍的酒店。陈担心施工、验收、请款等过程被刁难,答应要求,接着又安排到桃园的酒店续摊。

李事后对陈表示,施作十八座广告栏、每座要给他一万元,陈拒绝后,李又以“将追加到四十座布告栏”引诱,陈仍不愿行贿。李后来得知陈得标另一工程案,又索贿二十万元;陈决定向检调单位检举。

李姓技士供称接受陈邀请上酒店,但没索贿或要求回扣,是对方不甘心工程款被扣,挟怨报复。一、二审依贪污之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不正利益罪、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未遂罪,判李有期徒刑九年六月、褫夺公权四年。

更一审认为“回扣”是指公务员针对原本应付的材料费或工程款中,抽出一部分为自己所有,“贿赂”是公务员依职务行为,要求、期约给付对价关系报酬;改以“要求贿赂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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