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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人道抢婚陋习 未满14岁幼女被结婚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2016-02-27 21:34:30

陈某与隔壁村严丽(化名)是青梅竹马,并按当地风俗习惯办了结婚酒“合法”夫妻,由于女方未成年,4月27日,广西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法院以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严丽与陈某分别住在相邻两个村...

陈某与隔壁村严丽(化名)是青梅竹马,并按当地风俗习惯办了结婚酒“合法”夫妻,由于女方未成年,4月27日,广西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法院以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严丽与陈某分别住在相邻两个村庄,虽然陈某比严丽大了四五岁,但很小时候两人常在一起玩耍,读书小学也曾在同一所学校,当严丽被大同学欺负时,陈某总是出面保护。严丽把陈某当成自己仰慕大哥,对陈某逐渐产生了依赖,变成了形影不离好伙伴。2005年,陈某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便回家务农。这时严丽还在读小学六年级,陈某无论天晴下雨都会用摩托车按时接送严丽上下学,持续了一年后,2006年严丽小学毕业,由于自己学习成绩太差缘故,不愿上初中便辍学回家务农了。这时两人成了一对名正言顺恋人,两家家长不但没有反对,而且都支持他们交往,尤其严丽家长特别喜欢这位勤快能干“准女婿”,每年农忙时节,陈某成了严丽家第一帮手,都会在严丽家住上十天半个月。陈某家忙时候,严丽也会到陈某帮上一把,陈某家长也很喜欢这位伶俐漂亮“准儿媳”。2008年春,经两家家长商量,让陈某与严丽结婚,并按当地风俗习惯办了结婚酒,陈某风风光光把严丽娶回了家。

 不久,严丽便有了身孕,在2009年顺利生下一女婴。当地计生部门获悉严丽生育属无证生育,便上门向严丽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计生工作人员查看严丽身份证和婴儿出生证时,发现严丽生育时还未满14周岁。计生工作人员回来后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了此情况,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以涉嫌强*罪对陈某实行了刑事拘留。

 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与严丽“结合”虽属两相情愿,但陈某明知严丽未满14岁仍与严丽“结婚”,并生下一女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强*罪。考虑到被告人陈某与严丽“结婚”是经过双方父母同意,并且严丽父母恳请法院对陈某从轻处理或免于刑事处罚,没有产生恶劣影响,社会危害*不大,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基于上述原因,4月27日,永福县人民法院以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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