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持美绿卡回村分地 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2016-02-26 11:04:02

北白象镇陈女士数年前远嫁美国,持有美国绿卡,获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但陈女士在国内仍有户籍。2010年,陈女士户籍所在村有地块出让,村委会将土地出让金分配给村集体成员,平均每人分到8万元。陈女士知道后,认为自...

北白象镇陈女士数年前远嫁美国,持有美国绿卡,获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但陈女士在国内仍有户籍。2010年,陈女士户籍所在村有地块出让,村委会将土地出让金分配给村集体成员,平均每人分到8万元。陈女士知道后,认为自己也应该有份,于是申请土地部门仲裁,获得支持。可村委会不同意,认为陈女士不应该得到这8万元,并诉至乐清法院柳市法庭。前天,乐清法院柳市法庭公开审理后,一审宣判支持村委会诉求,不予支付陈女士土地补偿款8万元。

2005年,陈女士与居住在美国一名华侨结婚,后旅居美国。2006年,陈女士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但其户籍至今仍在村里。这些年,陈女士偶尔回乡探亲、经商。

陈女士村里曾有两地块出让。2010年,该村两地块出让金返回分配款到位,村委会决定将出让金发放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年6月25日,该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两地块返回金分配方案。因陈女士不符合分配方案条件,村委会没有向她发放土地补偿款,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

2014年12月,陈女士向乐清市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认为村委会应该给付陈女士土地补偿款8万元。村委会不服该裁决而提起诉讼。

陈女士辩称,她世居该村,一直是农业户口,系该村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相应权益。她认为自己虽已取得美国居留权,但每年仍回国生活数月,现仍为中国国籍,仍为该村村民,并未放弃其作为村民所享有一切权益,认为不能因她在美国享有权利而撤销她在本村所应享有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所得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依法有权享有土地补偿费。但陈女士仅户籍登记在该村,2005年已与美国华侨结婚并居住生活在美国,且已于2006年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并在美国享有了该国与其永久居留权相符相关权益,且陈女士也没有在该村从事土地承包经营生产活动,她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参与该村一、二轮土地承包。

最终,柳市法庭判决该村村民委员会不予支付陈女士土地补偿款8万元。

持美国绿卡“农嫁女”

回村里欲分土地补偿费

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叶萌 纪承伟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