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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业者购物资讯查核 30家全不合格

作者:米娜 来源:yam 2016-02-25 12:25:11

网络购物许多商品都具有7天鉴赏期,但如果遇上瑕疵品则不在此限。台北市法务局今天(25日)公布网购业者购物资讯调查结果,总共抽查30家,没有一家全数合格,不合格情形最严重的就是有26家业者将瑕疵品的退换货和7天鉴...

网络购物许多商品都具有7天鉴赏期,但如果遇上瑕疵品则不在此限。台北市法务局今天(25日)公布网购业者购物资讯调查结果,总共抽查30家,没有一家全数合格,不合格情形最严重的就是有26家业者将瑕疵品的退换货和7天鉴赏期混为一谈,未依法给消费者6个月的退换货期限。

台北市法务局和商业处日前抽查30家网购业者,关于购物须知、退换货规则等规定,是否符合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及相关法规,结果没有一家全数合格,其中,以“亚柏EZ购”不合格7项最多。

法务局主任消保官何修兰指出,30家网购业者有26家的瑕疵品退换货规定不符合民法的瑕疵担保责任规定,有些业者甚至限制消费者必须在7天内退换货。何修兰:‘(原音)最多的就是民法瑕疵担保责任跟7天无条件解除契约的这个规范来混淆,就是说物品如果有瑕疵的话,依民法的规定是在消费者知悉后的6个月内,他都可以主张瑕疵担保的责任。’

何修兰表示,从今年1月起,包括报纸、内衣或容易腐败等7大种类网购商品,已不适用7天鉴赏期的规定,但这次调查发现,有多数业者将一般商品也列入这项规定,影响消费者权益;另外,有13家业者未将7大种类网购商品不适用7天犹豫期的规定,明确告知消费者,届时若发生纠纷,消费者仍可在7天内无条件退货。

调查结果也显示,这次有18家网购业者未在网站上完整提供企业经营者的名称、负责人、电话等事项,何修兰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务必留意网站中是否记载相关资讯,以免在消费纠纷出现在求偿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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