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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修改计生条例 二胎产假最多180天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2016-02-20 21:35:15

根据福建省新修改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假期。男方照顾假也统一延长至15天。19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根据福建省新修改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假期。男方照顾假也统一延长至15天。

 19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对“全面二孩”时代产假、婚假等做出新规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修改前,一孩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为135天至180天。而关于二孩产假规定,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产假”。根据修改后条例,女方生育一孩、二孩都能享受同样长假期。男方照顾假也由7至10天延长为15天。

 修改后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说法,规定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夫妻,都能享受15天婚假。

 修改后条例对一孩、二孩实行生育登记,第三孩实行审批制度。可生育三孩情形包括: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等等。

 修改后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为了让产妇有较多时间恢复身心、哺乳和照顾初生婴儿,《决定》将原有产假、照顾假优惠拓展到所有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即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15日。

同时,为鼓励优生优育,《决定》将原有晚婚假时间规定扩大至所有合法新婚夫妻,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夫妻享受婚假15日,并明确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归国华侨和港澳台居民

生育有新规

在归国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生育问题上,《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在我省定居华侨配偶适用于该项规定。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适用于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子女,不在境内定居,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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