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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民告官,华阴市政府被诉置之不理被曝光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6-02-17 09:31:16

民告官很多,仅陕西渭南中院,两年来就审理了200多起这类案件,但纵观全国,作为弱势的一方,原告几无胜诉的案例,去年,华阴一位70岁的老人起诉华阴市政府的案件却胜诉了,说起来,她的胜诉颇为奇葩:被告华阴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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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很多,仅陕西渭南中院,两年来就审理了200多起这类案件,但纵观全国,作为弱势的一方,原告几无胜诉的案例,去年,华阴一位70岁的老人起诉华阴市政府的案件却胜诉了,说起来,她的胜诉颇为奇葩:被告华阴市政府不仅不应诉,也不出庭,败诉后,更是置之不理,貌似一切都没发生过一般。

2015年6月5日,华阴市70岁市民李女士状告华阴市政府和第三人李某(李女士次子)。李女士认为,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华阴市政府的土地权属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在了李某名下,被告违反程序,未尽到审查责任和义务,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渭南中院立案后,于2015年6月29日向华阴市政府送达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但在规定的15日内,甚至直到开庭的半年时间里,华阴市政府一直未提交相关应诉材料和答辩状。

2015年12月28日,渭南中院行政庭开庭审理此案,但被告华阴市政府及第三人李某经合法传唤均未到庭。法庭按照规定,缺席审理了李女士状告华阴市政府、第三人李某土地行政登记一案。

法院判政府败诉

认为其违反法定程序

李女士诉称,2000年,她和丈夫取得了华阴市一块土地使用权,有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2010年8月,夫妻俩将地块交给次子李某有偿使用,虽签有赠与协议,但实际为租赁关系;2012年9月,华阴市政府在李女士夫妇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李某名下,还给李某颁发了土地使用证。

李女士请求法院撤销政府颁发给第三人的土地使用证,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华阴市政府当庭不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第三人李某也未提交证据;被告对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又没有提供变更登记程序的相关依据,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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