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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卖会不见”陈诚墓园判还地主

作者:秩名 来源:yam 2016-02-04 07:35:10

政府半世纪前买地盖前副领导人陈诚墓园,二十三年前迁墓后改设公园;两名继承的地主主张未领土地补偿费,提告确认买卖关系不存在。地主一审败诉,但证人称“当年若不同意,会突然不见。”高院因此认定地主不是很愿意...

政府半世纪前买地盖前副领导人陈诚墓园,二十三年前迁墓后改设公园;两名继承的地主主张未领土地补偿费,提告确认买卖关系不存在。地主一审败诉,但证人称“当年若不同意,会突然不见。”高院因此认定地主不是很愿意卖地,改判买卖关系不存在、地主胜诉。

两名地主的委任律师孙铭豫昨天表示,本案是地主胜诉的首例,虽然土地价值不高,但两位老人家坚持要向政府主张权利,未来是否另提告请求政府返还土地或给付占用土地期间的不当得利,将等官司定谳再决定。

新北市工务局新工处表示,2006年有地主以买卖关系不存在等理由提告,法院判新北市政府胜诉定谳,新北市府最快今天上诉。据查,当时合议庭参考五次会议协商纪录,发现第一次会议仅一名地主希望以每坪六十元卖地,其余都同意以四十元卖地,第二次会议显示乡公所和与会地主都同意每坪地补偿三十四元,之后的会议即未再争执价格,法院据此认定双方买卖关系存在。

年约八旬的徐姓、李姓地主提告指出,前副领导人陈诚五十一年前生病去世,治丧委员会选定当时的台北县泰山乡土地兴建坟墓;该处土地不是都市土地,依法不得征收,政府为了取得土地,责由泰山乡公所买地,不过未依合法协议价购程序,也没与全体地主签订买卖契约、没办移转登记、没给付地主土地价金,请求判决买卖关系不存在。

新北市政府辩称,当年召开五次“台北县政府因公使用私有土地会议”,与地主协商买卖事宜,双方一九六五年五月七日达成结论,每坪土地按三十四元计算;政府与两名告诉人的父亲存在买卖关系。

一审判决两名地主败诉,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政府当年开五次会议却没有土地共有人全体出席或托人代理出席纪录,新北市政府也无法提出土地买卖契约,证人证称当时没人敢抗议政府,大家怕死了,“威权时代不同意也要同意”,合议庭因此认定地主当年不同意卖地,改判买卖关系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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